北京阅读新媒体联盟章程

 2015-09-11 16:24   首都互联网协会

  一、总则

  第一条 北京阅读新媒体联盟是依托北京阅读季创立的阅读类新媒体平台,旨在团结阅读类新媒体及知名阅读推广人、阅读推广机构,共同促进北京全民阅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条 阅读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APP、数字阅读网站等。

  第三条 联盟是由阅读新媒体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等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自发组织的互利共同体,是围绕电子阅读推广的非赢利性联盟。

  第四条 联盟设在首都互联网协会,在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联盟接受北京阅读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联盟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宗旨

  (一)广泛联合北京新媒体阅读业内外,遵循“联合、自律、协调、服务”的方针,面向新媒体阅读领域,构建数字阅读合作平台,加强会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新媒体阅读技术应用水平,共同探讨如何通过新媒体手段推广阅读,服务全民阅读和书香社会建设。

  (二)联盟的职责范围

  1、围绕阅读新媒体发展,促进联盟会员之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

  2、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参与阅读推广,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争取、运用政府项目资金;

  3、搭建会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协助会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结构

    第七条 联盟由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部门共同构成。

    第八条 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场会员半数以上才能生效。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联盟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决定联盟重大工作

    (二)决定会员吸纳和退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联盟会员

    第十二条 联盟按照开放合作的原则,由数字阅读相关媒体、企业、机构、院校、联盟、协会、阅读推广人等共同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阅读新媒体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户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从事阅读新媒体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网站、app等。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由理事会讨论

    (三)由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单位给会员颁发证书。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证明。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义务

    (一)联盟会员拥有如下的权利:

    1.联盟的组织决定权;

    2.参加联盟相关工作、活动等;

    3.参加联盟提供的培训服务;

    4.享受联盟内相关政策;

    5.对联盟运行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6.获得联盟印发的文件。

    (二)联盟会员需要履行如下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2.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4.充分尊重联盟会员间的知识产权;

    5.联盟会员要平等、诚实、守信、不得欺诈;

    6.积极参与制定联盟的相关规定及联盟章程。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阅读新媒体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