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实践•《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监管现状与发展思考

 2017-12-28 11:23   周思畅

  网络视听经营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音视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从事网络视听节目经营服务,必须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该许可证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时下最为流行的短视频、直播、影音下载等均在监管范围之内。

  业务分类与持证情况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7年4月7日下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目前互联网视听节目主要分为四大类。最高等级的第一类是提供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包括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以及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等,如中国网络电视台;第二类是提供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包括文体、财经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等,如优酷;第三类属于聚合类服务,如六间房;第四类属于转播类服务,如PPS。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共有588家。其中传统媒体占据大半壁江山,其余大多是具备多年视频经营经历的网站,或是背靠强大资本方的互联网平台。省一级层面,仍有10个省份(近三分之一)的广电运营商没有网络视听许可证;其他20个省、市、自治区中,多以省级广电运营商为主体申请到许可证。此外,三大电信运营商都已申请到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特征

  强调事前监管,形成完善备案。据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一方面,需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包括法人登记,网站域名,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ICP的许可或备案证明;另一方面,还需提交具体视听节目内容安排、技术方案、专业人员等证明材料。这是典型的事前监管方式,通过建立完善的备案制度,从源头上审核视听节目的发布主体,筛除不符合资质的平台主体,形成严格的行业规制。后续监管如发现不符合要求,也可依法撤销许可证。

  内容划分细致,方便监管落地执行。对于《业务分类目录》,除了明文规定的四类等级划分,也可从其他维度解读。例如,从传播属性分类,包括首发、转载、聚合、转播;从内容种类分类,包括时政、社会、军事、经济、文化、体育等;从内容来源分类,包括主持、访谈、报道、评论等;从内容形式分类,包括音视频与直播等。相关内容的细致划分,使得许可证权利的赋予条块清晰、界限分明,确保网站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执法人员也可视其为具体的操作细则,甄别网络视听节目是否涉嫌越权、违规,并迅速做出处置。

  严把政治导向,“国有背景”成最大门槛。相较于前几年,《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更加严苛。根据最新管理规定,申请难点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要求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二是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三是不得具有外资背景。其中,“国有背景”这个门槛显得高不可攀,也让“凤凰网”这类“外来的和尚”拿到许可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分析认为,“‘国有背景’这一要求,符合‘党管媒体’的大原则、大方向”,“广电总局此举目的在于治理平台,打蛇打七寸,把直播平台、视频网站等新媒体跟电视台一样统一管理”。

  重拳下的互联网视听行业发展与监管现状

  日常监管逐步收紧,呈现高压态势

  2016年以来,围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政策监管不断收紧,受波及最为明显的平台主要有四类:资讯平台(含门户、社交媒体)、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具体标志性事件梳理如下:

  严控网络视听企业登新三板。2016年7月15日,包括北方传媒、凯迪网络等企业均发布相关公告称:公司接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要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持证机构应符合国家关于外资不得进入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的有关规定,股权变化应报备广电总局审批。即日起开市暂停转让等待审批。

  直播行业由盛转衰,进入寒冬。2016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重申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直播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直播业务,明确要求直播平台“持证上岗”。此外,未经批准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

  社交平台网络视听节目被纳入管理。2016年12月16日,广电总局再发通知,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整改范围扩大至短视频行业。2017年2月4日,北京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梨视频进行全面整改。据北京市网信办公告称,系因梨视频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大量发布时政类视听新闻信息。

  严查无证经营主体,关停相关视听节目服务。2017年6月23日,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其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优胜劣汰,加速网络视听行业洗牌

  在网络视听监管不断升级背景下,AcFun、bilibili等弹幕视频网站先后发表声明称,严禁未持有视听许可证的机构主体上传视听节目;微博则已关闭超过15分钟以上的长视频上传功能以及自动解析、自动播放功能。由此,各大平台短视频类自媒体可能将倒下一大批,比如@谷阿莫V这类“几分钟看完某个电影”系列的短视频可能会遭到封杀,系因汇集电影、电视剧等视频,涉及第二类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以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其他转发歌唱选秀节目片段、新闻节目集锦等视频也可能受到限制。基于此,已持有许可证的主流媒体、视频网站、BAT互联网巨头等,或凭借自身的先发优势,加快对中小自媒体平台的收购,整合优质内容,打造专业化、规模化、跨平台的视频类自媒体集团,推动行业水准不断提升。

  此外,短视频除了有平台与平台之间的竞争,还是PGC(专业生产内容)与UGC(用户自制内容)的较量。随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对业务范围的明确和规范,PGC短视频因采编资质问题而受到一定冲击;而UGC短视频由用户个人自制上传,多关注生活、时尚、娱乐话题,不受许可证的约束,成为互联网巨头新的发力点,稳定用户流量,抵消视频类业务监管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新浪微博于今年6月初正式上线“微博故事”,鼓励用户发布以生活场景为主题的照片、短视频,时长则严格控制在15秒之内。此外,陌陌、今日头条、快手等纷纷入局,斥巨资补贴UCG短视频内容的生产,以期形成稳定的社交链。监管高压之下,UCG模式反而迎来新一轮风口。

  平台“曲线救国”,牌照来源千差万别

  由于监管层对“执证上岗”的反复强调,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甚至成为短视频、直播平台等各类网站业务的“生死线”。目前,行业内各方许可证主要包含以下几类来源:

  直接申请。随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监管力度加大、申请要求提高,目前民营资本基本没有机会。根据相关人士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咨询及对同行业的调查,该证目前基本处于停发状态。广电总局近两年未向任何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核发过该证,甚至连十多个省份的省级广电运营商都没有获得此证。

  挂靠。在许可证直接申请这条途径不畅通的情况下,获得国有资本的注入、寻找一个能够背书的平台方成为目前各方解决牌照危机的首选上策。如B站通过挂靠股东上海东方传媒集团,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持有视听许可证。而战旗TV则通过老东家浙报集团的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获得许可证。此外,小米则挂靠了央视旗下的中央网络电视台CNTV,乐视则挂靠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IBN。

  共用。为满足网络视听监管要求,目前市场上还存在多家网站共用同一张视听许可证的情况。如虎牙直播、多玩游戏、YY Live都属于欢聚时代名下,其许可证的开办单位是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类似情况还有像映客与A8音乐网,两家网站备注的网络视听许可证号相同,许可证的开办单位都是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收购。部分网站通过出资收购拥有网络传播视听服务资质的子公司,间接获得许可证。例如,今日头条出资收购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并将视频频道名称变成“阳光宽频”。直播公司陌陌也是通过全资收购浙江盛典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拿到了视听牌照。通过同样途径获得许可证的还有一下科技,该公司通过收购北京宇晨亿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相关牌照。

  通过收购的方式虽然能解决“名分”问题,却导致有证公司的收购价格迅速被推高。有记者调查发现,2016年9月,视听许可证价格在2000万元左右;在梨视频、新浪微博、A站等视听栏目被责令整改后,视听许可证的市场价迅速被炒到3500万元以上。有熟悉行业情况的内部人士称,“如今视听许可证可谓是千金难求,买家络绎不绝,需求旺盛,但是却很难找到愿意转让的卖家”,“中介可从每单交易中抽取6%~8%的佣金,牌照收购灰色产业链已初具规模”。

  政策拉锯,监管效力或被变相消解

  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持有互联网视听服务许可证。这种情况的持证主体合法性引发了一部分舆论质疑。通过买壳的方式获得视听许可证,是否属于变相绕过了国家政策法规监管?拥有视频牌照的企业股份转让后,新的企业是否应该重走审批流程?微信公号“钛媒体”也刊文称,视听许可证按规定应该三年一审,今日头条收购阳光宽频获得牌照后,到2018年1月需要续期,有没有可能不批?毕竟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控股人身份并非国资,按照视听许可证的颁发要求,2008年后必须是国资控股。这些政策层面的不清晰,相关争议或致政策监管陷入拉锯战。

  多部门齐发力,加大网络视听监管力度

  加强机构间协调统一管理。当前,我国网络视频的管理带有十分强烈的行政化色彩,并非由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统一的规制机构来完成,涉及到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党政机关。从纵向看,从中央到地方有不同级别的行政规制部门对网络视频实施规制;从横向看,各省级对当地的网络视频产业又有着各自的规制措施,易形成比较明显的条块分割现象。后续必须加强机构间协调,形成统一高效的网络视听行业管理体制。

  从内容题材上做好二次把关。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5.55亿,使用率为75.2%,是第一大休闲娱乐类互联网应用。但与此同时,网络视听节目发展良莠不齐,改编、翻拍、抄袭等问题严重;部分视听节目内容甚至存在政治立场错误、血腥暴力、低俗色情等诸多问题,一旦广泛传播,社会影响恶劣。据此,对于网络视听产业的管理,不能局限于事前监管,更要注重内容方面的动态监控,形成一套健全的评价体系,若持证主体违规传播视听节目,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分级采取警告、约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手段。《许可证》的持证名单“可进可出”,势必形成更有效的威慑和约束。

  持续升级技术监看手段。“视频”本质上加速了信息的流动速度。与文字内容相比,视听内容监管难度很大,图片与语音识别技术尚未成熟,主要仍依赖于文字检索(包括标题、标签)及人工监看,效率低下,需进一步督导各平台持续升级技术管理手段。例如,引入内容自动鉴别技术,一旦发现视频、直播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系统会自动进行分级,判别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进行预警;对于敏感账号,可设置所发视频、图片不可转发、下载,不可在其它APP分享,24小时后自动加私密等。以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将可能的内容风险降至最低。

(作者单位: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监管中心,编辑郝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