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纠纷调解是多元化解纠纷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需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与法治保障。本文选取百度、京东等多家互联网公司对其涉诉情况进行梳理,进而分析目前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不足之处,结合目前可以借助的调解力量,提出进一步层层化解互联网纠纷的思路。 从近三年主要互联网公司涉诉案件情况看,2015年度到2017年度案件增幅明显,其中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由2015年1552件增长到2017年的3957件,增幅达到2.5倍,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2015年1066件增长到2017年的4129件,增幅近4倍。随着互联网纠纷的快速增长,审理互联网纠纷的法官人数并没有随之增长,采取多元化解的方法解决互联网纠纷应为可取之路。 互联网纠纷化解的现状 一是调解基础薄弱。目前,互联网纠纷专职调解员人数少、没有固定的调解场所和稳定的工作经费,相关调解工作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整体进展缓慢。 二是尚未充分调动互联网公司调解的主动性。目前互联网企业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仍然是诉讼,诉前调解的积极性不高。即使建立诉前调解组织的互联网公司,调解工作往往与企业客服平台、法务业务存在一定联系,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容易导致调解工作不够中立,影响调解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是调解方式有待创新。互联网纠纷调解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如何适应互联网纠纷特点,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及便捷有效的方式开展互联网纠纷调解工作,还需进一步探索。 四是缺乏合力。互联网纠纷调解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目前各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政策标准、诉调对接等方面,还没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可依托的行业调解力量 北京市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2015年7月,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和市司法局、市高院的业务指导下,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依法成立了北京市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北调委”)。成立两年来,北调委积极为网站依法合理便捷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网站合法权益,维护网站良好形象,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北调委共聘请了15名调解员,均为法制部门退休领导和法官、专家学者、律师,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调解员队伍。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为整合、规范行专调解力量,首都综治办、北京市高院在2015年底指导成立了全国首家省一级的行专调解组织的行业协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依托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北京法院将一些类型化、专业性纠纷委托给其会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有效发挥了其专业资源和行业管理优势。 构建“四步分层”互联网纠纷化解机制的整体思路 打造“四步分层”调解工作机制。第一步遵循调解工作规律,树立互联网思维,适应互联网特点,探索建立各互联网公司内部的调解组织,开展涉本网站纠纷调解工作,主要负责纠纷的识别分流,涉消费者、个人网络用户与网站之间纠纷的化解。第二步借助“北调委”负责调解一些标的额较大、互联网公司调解组织调解不了的复杂案件。第三步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主要负责标的额较大、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疑难复杂争议的调解工作。第四步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进一步依托人民法院法官的专业优势指导人民调解员对于上述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调解。在此调解阶段,可以依托诉前评估、专家意见等方式,增强调解的权威性,促成纠纷的化解。 构建“四步分层”互联网纠纷化解机制的举措 一是多方联动深入调研,摸清基础情况。与市司法局、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联合调研,通过网站申报、调研走访、组织座谈等方式,掌握主要网站纠纷类型、处理方式、人员力量、疑难问题等,建库归档,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在市高院层面可以组织三级法院梳理涉及互联网纠纷的裁判规则、典型案例、调解技巧等,夯实多元调解工作基础。 二是延伸工作触角,推动调解组织建立。前期北调委召开了2次调解工作推进会,向市属网站集中部署了成立调解组织工作,为推动互联网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市高院应与市司法局、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一道进一步推动市属网站调解组织的建立,在调解流程、调解规则、司法确认标准等方面予以具体指导。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互联网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在前期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为切实保障涉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司试点调解组织的作用,规范互联网纠纷受理前后的委托调解工作,保障相关调解组织调解与诉讼调解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合法有效衔接,可以与市司法局、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签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搭建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聚集各方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多元化解工作。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编辑关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