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爆款”应用,别落下你的责任

朱巍   2018-06-20 11:25   

在我国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像“抖音”“快手”这样几个月甚至几个星期内用户数量突增的平台或应用不在少数。它们之所以能够成为“爆款”,既有创新驱动,也不乏擦着社会底线“爆眼球”的内容。由于在设计之初只是作为一款应用或者游戏开发,仅为了推广并占领市场,缺乏必要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担当预期,在短时间内形成数亿体量的规模,而企业成长自我觉醒和自律发展过慢,麻烦也往往会随之而来。

所有平台和应用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是相同的,但自身用户规模和社会影响力越大,如“抖音”“快手”这样级别量的应用,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应超过同类型应用。

以往,政府和社会对网络平台和应用的发展思维主要是技术先行,平台宣称自己是“技术公司”,往往会忽略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当平台体量已经达到影响社会的标准时,却不重视或放任“反道德”内容的出现,于是,便到了把它们“叫醒”的时候。

对平台和应用来说,第一要坚守法律底线,比如发布虚假广告,已经构成违法行为,这是红线,任何平台都必须遵守。

第二要坚守价值观底线。传统观点认为算法中立,现在我们通过一系列事件看到,任何算法背后体现的都不仅仅是商业价值,也有社会价值和人的价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贯彻到算法当中。

第三是坚守用户权益的底线,现在曝光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真正的用户权益既包括未成年人权益,也有消费者权益,对数据的控制权、被遗忘权、对账户的删除权等等。这些既需要政府用法律来规范,也需要由平台来保障,不能店大欺人、投诉不理、大数据杀熟,让用户变成最弱势群体。

第四是坚守基本的道德观。“少女妈妈”“社会嗑”这样在现实中被认为是“丑”“恶”的东西,经过互联网炒作之后就变成吸引眼球的“美”,传统价值观被颠倒,社会发生逆向文化鸿沟。平台必须反省,深思自己在互联网文化中正在扮演的角色,以及应该扮演的角色。

最近,有互联网从业者问到,我国目前内容低俗的法律标准边界在哪里?个人认为,我国互联网文化传播内容边界存在二元机制,一方面是成文法的相关规定,例如《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安全方面;另一方面,是网信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和广电管理部门对各事件、行为的处理案例,以及司法机关对类似案件的查处结果,这些案例和事件具有“既判力”的法律效果,承担着内容安全“类型化”的法律作用。这种以抽象成文法为基础,以具体判例法为导向的二元规制体系,是符合目前互联网文化传播实践的。希望最近一系列事件的处理结果能作为一种长效机制的开始,为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开一个好头。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编辑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