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视点•互联网“暗传播”探析

闵大洪   2018-06-20 11:33   

早在2008、2009年,国内新闻传播界就曾提出一个新概念——“潜传播”,和本文要探讨的“暗传播”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不妨先追溯一下“潜传播”的提出与使用。

什么是“暗传播”

“潜传播”概念的提出与使用

2008年9、10月间,四川广元等一些地方种植的柑橘发生大食蝇虫害,此时一条短信迅速流传,内容是告诉家人和同事朋友,暂时不要吃柑橘。尽管政府、专家对相关情况做了澄清和解释,但这条短信依旧致使柑橘销售受阻,价格大跌,众多地区的果农损失巨大。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及时制作了《广元柑橘为何引发消费者恐慌?》节目,于10月28日播出。白岩松在分析这一事件时说道:“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有的时候我们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发一些互相提醒的信息,像是揭秘一样,我称之为‘潜传播’,归根到底的原因就在于,大家心里现在还有这样的一种想法,就是有一些信息政府是不会发布的,即使它危害了我们的身体健康,但是它出于各种因素不会发布,所以我爱你,我得赶紧给你发个短信,提醒你,你别受害,于是形成了这样一种潜传播。”

2010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编撰的第一部《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09年)》(新媒体蓝皮书)出版。在尹韵公、刘瑞生合写的《新媒体发展的全球视野与中国特色——2009年中国新媒体发展态势与前沿问题》一文中指出:“即时通讯成为颠覆社会交往方式的‘潜传播’平台”。尽管作者没有对“潜传播”概念进行阐释,但它是从以下角度考量的:“网络即时通讯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组织方式,催生了由网民自主的新的社会组织方式,出现了数量庞大的网络自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媒介,网络即时通讯所滋生的社会组织和动员方式在现实中特别是在未来所起的作用是很值得重视的。”

2011年,有文章对“潜传播”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并将其纳入传播学研究范畴。代玉梅写的《自媒体的传播学解读》一文,提出了“‘潜传播’下的即时信息发布与获取是自媒体核心功能”的论点。梁德学、彭艳萍合写的《初探自媒体时代的“潜传播”》一文,首次对“潜传播”作了定义:“通过特定的符号、方式、渠道进行的非公开社会信息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隐蔽运行”,其发生的通道“主要为手机短信、网络即时通信以及基于SNS构建的新型专业社交网站。”该文对“潜传播”的传播模式及控制、引导也做了较全面的阐述。遗憾的是,此后未见有更多的探讨文章,“潜传播”一词也未见在学术界得到更多的使用。

互联网“暗传播”概念界定

要说明什么是“暗传播”,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暗网”。今天互联网的传播生态比十年前不知要复杂多少倍,暗网的大行其道,最能说明问题。今天的互联网通常被业界划分为:表网(Surface Web)、深网(Deep Web)和暗网(Dark Web或Dark Net)。能被正常搜索引擎搜索到的网络内容被称为“表网”(表层网络),该词往往与“明网”(Clearnet,可追踪其真实地理位置和通信进行人的身份)视为同义。深网(深层网络)系指万维网上那些不能被标准搜索引擎索引的非表面网络内容。暗网则是深网的子集,指只使用非常规协议和端口以及可信节点进行连接的私有网络,它是不能通过“常规方式”访问的。按照维基百科的解释,表网与深网通常所指未加密、非暗网,或不需Tor(洋葱路由器)等就能浏览的网络,这类传统万维网的内容往往匿名性较低,多数网站可以获得用户的IP地址。与之相对的暗网,是只能使用特殊软件、特殊授权或对电脑做特殊设置才能连入的网络,使用一般的浏览器和搜索引擎找不到暗网的内容。暗网的服务器地址和数据传输通常是匿名、匿踪的。

由于暗网的存在与发展,匿名匿踪的隐秘传播活动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也就是说,今天“暗传播”已成为互联网上的显著现象,不能不关注,不能不研究。

本文提出和使用的“暗传播”是一个广义宽泛的概念,不仅仅是指在暗网上的传播活动,还包括在表网、深网上的隐秘传播活动。也就是说,在不同场景下,暗传播所指不同。因此,与中文“暗传播”对应的英文也有多种选择,如Underground communication 、hidden communication、dark communication、darknetted communication,也可以是Dark spread、Dark transmission、furtive spread等。基于中英文互译的相互契合,在对“暗”+“传播”的反复考量后,本文“暗传播”的英译选择为:dark communication,定义为“以隐秘的渠道或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匿名、匿踪的信息交换与传递活动。”

与暗传播含义相近的中文词汇是隐传播、潜传播,与其相对的中文词汇是明传播、显传播。

暗传播的特点主要包括:使用者为确保自身安全,采用隐秘的渠道与方式,匿名、匿踪地进行信息交换与传递;传播内容多为违法犯禁的信息,为体制、政府、法律、道德所不容;主要在团体、组织、同道中使用,规模有限,是一种小众(小域)传播;往往需要依赖专门的技术支持手段;与明传播并非截然分开,很多情况下会呈现半明半暗、亦明亦暗的状态。

“暗传播”在互联网上呈现的类型

表网、深网、暗网是三个不同层次的物理介质,狭义的“暗传播”,仅指在暗网上进行的传播活动,广义的“暗传播”还包括在深网、表网上进行的传播活动。

如果以“匿名”“匿踪”及传播对象三项来衡量,它们的区分如下:

表网:用户可使用匿名,可做到较低程度的匿踪,传播对象以大众为目标;深网:用户可使用匿名,可做到较深程度的匿踪,传播对象以小众为主;暗网:用户可实现完全匿名、匿踪,传播对象以特定受众为主。

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上不同类型的“暗传播”,并非可以划分得泾渭分明。有时候是相对的,如政府部门、企业等建立的内网,其传递运行的信息内容对外界就是保密的。很多时候又是半明半暗、亦明亦暗兼有的状态,如微信是一款集通信与多种传播方式及服务功能于一身的产品,故明传播、暗传播现象在微信上都有所体现。

此外,“暗传播”中“暗”的规模、程度等,也会依据社会传播生态的具体情况,呈现出扩大、递进的状态,或缩小、递减的状态。

表网上的隐秘传播活动

美国《纽约客》杂志1993年7月5日刊登的一幅彼得·施泰纳(Peter Steiner)创作的漫画,标题为:“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On the Internet, nobody knows you're a dog)。这句话很快成为有关互联网的一句名言。

尽管漫画画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互联网刚刚商业化之际,但表现出作者对互联网特性的深刻理解,强调用户能够以一种不透露个人信息的方式来发送或接受信息的能力。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CC)创始人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认为,互联网“TCP/IP协议不强迫用户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尽管用户本地的互联网接入点(如某些大学)可能要求用户实名上网,但用户的信息也是由本地互联网接入点保管,不作为在互联网传输信息的一部分。”这显示了互联网空间从一开始就是“自由化的,因为性别、种族、年龄、外貌、甚至于‘狗性’都可以不提供,编造或者创造性地夸张这些属性,以达到合法或非法的目的”。

这种匿名的特性,从始至终贯穿了互联网应用发展的全过程,从论坛到博客,从即时通信到社交媒体。这固然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也造成了百无禁忌的结果,为谣言、假新闻、黄赌毒,以及反体制、反政府等信息泛滥打开了大门。尽管传播者(Who)的真实社会身份一时难以判断,也可以采取某些匿踪的手段,如进入讨论区需授权、邮件加密、网盘加密、快速建群撤群等,以试图逃避政府监管,但毕竟在表网上是无法做到匿踪,即使是用于点对点的通信也是可以被监控的。

表网上暗传播的最大特点,主要体现在匿名上,追求的目的仍是信息大规模的快速散播,希望产生较大的社会效应。如各种势力或别有用心的人都会利用,通过匿名散发信息攻击抹黑对手或突然爆料引起起社会关注,制造舆论事件;甚至进行组织动员,很多时候都无法获悉是何人、何种势力在背后所为。更有甚者,可以动员黑客实施攻击对他国舆论进行干扰,如影响美国大选的“通俄门”事件,至今仍在云里雾里。

深网上的隐秘传播活动

近两三年来,国内有关暗网的文章多了起来,但在谈到深网、暗网的关系时,往往表述不清,有的仍将二者混为一谈。一篇题为《“深网”和“暗网”的区别及基础扫盲》的文章,给出了清晰阐述。文章指出:“深网并不仅仅指网络站点,它的范围远大于一般的网站,它包括所有不能被搜索引擎抓取到的网络内容,比如:你的QQ聊天记录,你的微博私信记录,MC私服,诸如SSH、VPN等非标准80或443端口且不走标准HTTP/HTTPS协议的内容等等。因此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他们每时每刻都在和深网打交道。”“深网其实是一个仅针对搜索引擎的概念,表示不能被其抓取到的私有内容,和暗网这种必须借助第三方工具才能访问的不一样。”

如QQ群、微信群的使用,多少会让使用者产生一种认知,以为是有限的小范围传播,有的还强调群内议论之事不要外传,自认为是安全的,信息不会外泄或不被他人窥探,从技术上说,私有内容也不会被搜索引擎抓取到。实际上,后台仍可以轻而易举地进行监控,但深网上的暗传播毕竟以小众、小域为特点,无疑会增加隐秘性的强度。

2017年是比特币交易异常活跃的一年,由于币值飞涨,众多的投资者加入其中,中国的监管部门则在看到虚拟货币存在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后叫停交易。国内首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成立于2011年6月9日)发布公告称,平台于2017年9月30日起停止所有交易业务。随之而来的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立刻转至各大场外平台,包括微信群和QQ群,散户投资者依然活跃。其中一个手法是,每次交易会单独建立一个微信群,交易完成之后立刻撤群。规模可达日交易流水30万,群主月赚9万。“只要有市场,有信息差,有赚钱的机会,就永远有人会参与其中。”关闭了公开交易平台便会转入场外交易。可以想见,如果宣布比特币交易为非法,用户势必完全转入暗网,而暗网本来就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最活跃的黑市。

从这一案例可以发现一条规律,即暗传播“暗”的程度依据执法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而加强。使用者一旦感觉在最常用平台上的通信、传播受到监控时,就会寻找和使用保密性更好的途径。如WhatsApp在全球拥有逾10亿用户,利用“端到端”加密来保护信息不被窥探,国内不少微信用户在遭遇封号、封群后,便立刻在WhatsApp开设账号。

暗网上的隐秘传播活动

2014年7月,《The Dark Net: Inside the Digital Underworld》一书出版。作者是杰米·巴特利特(Jamie Bartlett)。目前大陆尚没有中译版,但《汕头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以《暗网:数字地下黑社会揭秘》为题介绍了此书。2016年10月,台湾中译版出版,书名译为《黑暗网路:匿名地下社会的第一手卧底调查》。广告语称,此书为以专业角度探讨暗网及网络非法社会社群次文化书籍,将带领普通读者一窥“无法律状态”的暗网内幕。

没有互联网时,各种社会形态下都有暗传播现象存在,但有了互联网后,暗传播在不断翻新的技术手段支持下,隐秘性达到“没有最暗,只有更暗”的程度。巴特利特认为暗网是现代性的创造性毁灭的扭曲镜像,它既令人震惊又富有创造力。尤其是暗网上的非法交易和犯罪活动被媒体和互联网研究者陆续报道出来之后,公众也越来越多地了解到暗网及暗传播的状况。

暗网是网民需用特殊软件、特殊途径、特殊授权,或对电脑做特殊设置才能进入的网络。尽管在暗网上可从事的活动类型与明网无异,例如发布信息、网络购物、档案传输、短片分享等,但由于隐密、匿名的特性,通常被用来进行毒品、武器、淫秽影视、黑市金融等交易。暗网的重点在于“暗”,进入暗网是有一定技术门槛的,对普通网民来说,最简单的方法是使用Tor浏览器,国内则需要VPN+Tor。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一篇名为《“暗网”应用情况及监管方法研究》的文章介绍,境外隐秘网络的匿名性极强,它通过采用分布式、多节点的数据访问方式和多层数据加密,为每一个数据包设计了一个加密的IP地址进行通信。暗网中继节点在全球分布广泛且用户众多,中国也有分布,Tor的中国用户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近两三年来,百度贴吧等论坛有关暗网入口等技术帖成为热帖,一些网民还创办了交流QQ、微信群,实际操作的手法越来越受到关注。该文介绍,“只要掌握基本的翻墙技术,再下载一个几兆大小的软件,经过简单设置,便可以匿名接入暗网。此外,暗网开发组织也在智能手机平台上发布了接入软件,更方便了暗网接入。”

2016年11月中旬,大陆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首次成功打掉一个利用“暗网”等互联网媒介传播儿童淫秽信息的群体,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这起案件成为中国破获的首例境外隐秘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对这起案件展开侦查,源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移民执法局探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中国网民在多个境外隐秘网站上发布大量儿童色情图片及视频信息,发布者IP显示在北京,于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公安部门。该案件从3月开始侦查,锁定的主要嫌犯是一所高校的大二学生,其加入的十几个QQ群,专门用来传播儿童淫秽视频、图片、音频、小说等,群成员可以直接在群里下载或利用群里分享的百度网盘链接下载。为了逃避侦查打击,这些群保留时间一般是十几天。他的传播路径为:第一步,首先在QQ群内获得相关视频;第二步,在国内获得了视频等信息后,再将这些视频上传到境外的隐秘网络上,以此获得会员等级的提升,从中获得更多的图片、视频;第三步,再将这些从暗网上获得的图片、视频传播到QQ群内。根据查获的视频内容显示,遭到性侵的儿童有30多人,都是来自偏远农村、年龄不足10岁、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

暗传播为什么能在互联网上盛行

各类黑市交易及犯罪活动需求所致

任何罪犯都试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躲避政府的打击和法律的惩罚,而互联网尤其是暗网,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一件隐身衣。近两三年来,各国破获的暗网典型案例,让社会大众了解到互联网上还有如此黑暗的角落,还有如此骇人听闻的状况,还有如此丑恶歹毒的同类。比特币洗钱、贩卖毒品、贩卖妇女儿童、儿童色情、贩卖军火、雇凶杀人等等,充斥着无数的犯罪。2017年5月,台湾出版了一本书,名为《暗网事件薄》,为避免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封面上打了“限制级18岁以下不得翻阅”的警示语。

2017年7月,美国和欧洲多个执法部门联手铲除了有着“全球最大暗网黑市”之称的阿尔法湾(AlphaBay)。据统计,该站点自2014年创建以来,在其公布的75万件商品中,超过三分之二是毒品,仅在2017年上半年,就销售超过了500万个被盗的信用卡号码。该站点平均日交易额大约为80万美元,成立3年来累计非法销售额约10亿美元。据美国司法部称,在“阿尔法湾”上,卖家达到4万人,而客户则突破了20万人。

各种政治势力、商业势力为达自身目的所致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政治势力、商业势力为达自身近期、远期的目的,都必然运用暗传播手段。而当社会发生变动之际,作为组织动员的手段,更少不了暗传播的运作,包括采用隐密性更出色的技术手段。如在2014年台湾太阳花学运和2015年香港占中事件中,一款用于手机的移动客户端FireChat受到示威者的青睐,其特殊之处在于,其具有无中心节点、网状连接的特点,在密集区域可以快速自行组网实现大面积的信息传播。即時通讯类软件Telegram Messenger具有高度加密对话,盗听內容几近不可能,同时具有“阅后自焚”,即自动清除对话內容等功能,使用者也有相当规模。

暗传播不仅常用于团体、组织、同道中,也常见于新闻信息的传播中。在建有网络防火墙的国家,境内外的信息交换和传播中会呈现两种情况:一是明转暗—境外媒体公开报道的敏感新闻信息,在进入防火墙后会以暗或半明半暗的途径进行传播;二是暗转明再明转暗—境内的信息提供者通过暗途径向境外媒体(包括新闻媒体及各类网站)爆料、喂料,经公开报道后形成明传播,然后再回传到境内,通过暗或半明半暗的途径进行传播。这其中包括翻墙软件、VPN、保密通信软件、同步软件等手段的应用。如BitTorrent Sync是一款免费的文件同步软件,它不需第三方服务器即可让多台电脑之间直接互相同步和共享文件,它采用基于类似BT下载的P2P分布式技术,全程AES加密,速度快而且可通过密钥文件共享,不仅是同步利器,而且具有分布式网盘的作用。

在明传播层面对新闻信息传播严密管制所致

社会大众传播系统对已发生的新闻事实不公开报道,以及报道的不客观不全面不及时,也是暗传播在互联网上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回过头来再看一下《初探自媒体时代的“潜传播”》对“潜传播”所作的定义,显然不够精准。因为即使是当年探讨的潜传播,也并非都是“非公开社会信息传递”,更不是“社会信息系统的隐蔽运行”。恰恰相反,不论是潜传播或暗传播,大部分情况仍是在用户最常用的公开的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的。由于政府对新闻信息的严密管制,以及传统主流媒体的选择性报道及不符实际的宣传,造成受众必然选择高开放度高自由度的互联网为获取信息、传递信息的手段。尽管互联网也是被监管的,但同时也提供了进行隐秘传播活动的手段。公众为获取对重大新闻事件的知情权,为获取自己思想观点的表达权,为获取对政府政策失当、行政运作失误的批评权,为获取对贪腐官员进行揭露的监督权,势必导致公众采用一些暗传播的手法,试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传播活动。这种状况在今天的社会信息传播系统中是大量存在的,公众以半明半暗、亦明亦暗的方式传播,是与政府严厉管制、主流媒体不实宣传之间的博弈。从各国传播的历史和现实看,这一类传播活动也是不会停止的。

结语

与明传播的观察、测度、分析相比,暗传播研究要困难得多。不同群体使用暗传播的目的与规模,暗传播使用的渠道手段以及产生的效果等,都是互联网研究的一项新课题,而暗传播的学理建构更是一项新挑战,本文仅仅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鸣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曾就“暗传播”概念及中译英,与邓炘炘、孙五三、刘力群、杨斌艳等几位同仁交流,获益良多。此外,特别得到潘忠党、钱忆亲两位海外学者在“暗传播”中英互译方面的指教,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编辑丁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