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鸣评论•捍卫英雄名誉是对英雄的崇敬

林志干   2018-06-20 13:19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于此,更需要让英雄精神融入民族血脉,注入精神动力,激发前行力量。让新的时代英雄辈出,我们需要形成崇尚英雄和以英勇之举为荣的社会风气,需要铭记历史英雄,用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滋养培育英雄的沃土。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社会上存有一股对英烈“污名化”的不良倾向,总是有极少数人丑化、诋毁、贬损、质疑我党我军历史上的英雄烈士。诸如身着二战日本军服,通过网络大肆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等旗号,质疑狼牙山五壮士、董存瑞、邱少云等英雄烈士事迹;一些影视剧不尊重英雄和历史,粗制滥造,成为“雷剧”,这都是对民族心灵和记忆的伤害。因此,我们唯有旗帜鲜明地捍卫英雄、崇敬英雄,对于类似行为依法亮剑,绝不允许随意抹黑、恶搞英雄的声誉和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铭记历史、缅怀英烈,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参观烈士陵园,出席国家公祭仪式。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革命英雄丰功伟绩和精神更不会因为少数人的诋毁而受到损害。今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标志着我国正式通过立法加强对英烈的保护。从形式来看,立法保护英烈,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凸现出英烈的崇高地位,体现国家的尊敬与重视,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遵循。从内容来看,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了英烈的人格利益保护,对缅怀英烈活动、弘扬英烈精神以及具有象征意义的人民英雄纪念碑都作出规定,完整、创新地构建了英烈法律保护的框架。

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英雄,但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却是人人应尽之义务。国家保护英雄名誉和荣誉的法律已经出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更重要的也在于实施,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

(北京市网信办网络评论处供稿,编辑杜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