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研究•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防护网”

  2018-07-20 11:15   

近年来,我国网民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且首次触网年龄越来越低,随之而来的青少年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已成为威胁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严重问题之一,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近日,快手科技携手中国青基会成立“快手科技青少年幸福成长公益基金”,推动搭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引发舆论关注。本文梳理总结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现状及国外可借鉴的经验措施,以期为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护网”提供参考。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与未成年网民规模庞大相伴随的是其在网络上被侵害的情况普遍存在,未成年人用网安全状况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不良网络信息扭曲未成年人价值观。调查报告显示,近八成未成年人曾遭遇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主要包括网络色情信息、网络暴力信息、网络虚假信息、价值观扭曲信息和反科学信息。如“未成年妈妈”和已被封杀的网红“温婉”宣扬辍学、颓废炫富等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儿童邪典片”夹带暴力血腥、残酷恐怖内容,给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未成年人被文爱、磕炮类软色情信息包围的状况愈演愈烈,并有逐渐形成灰色产业链的严峻态势。

网络恶性游戏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据教育部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市场上90%以上的网络游戏都以暴力和打斗等刺激性内容为主,有些游戏的暴力场面展现了赤裸裸的厮杀、虐待、色情成分,还有些游戏以“益智”为名,实质具有明显的赌博性质。这些过分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直接给未成年人带来身心上的巨大伤害,也间接引发未成年犯罪问题,更有甚者引诱未成年人自残甚至自杀。如从境外流入的“蓝鲸死亡”游戏、“人体刺绣”等,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烈等特点, 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自残。同时,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游戏引发的极端事件也屡见报端。

网络诈骗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但又有一定消费需求,加上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对虚拟网络交易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很容易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囊中之物”。最高法最新公布的《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显示,未成年人被网络诈骗的案例比例高居第二位。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即为2016年发生的“徐玉玉案”,还有网络诈骗罪犯在网上以虚假出售二手手机、冒充招收学员等方法实施诈骗。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现状

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隐私在网上频遭泄露等问题让未成年人网络立法迫在眉睫。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条例将于国务院通过后实行;2017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也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重点改进方向之一,明确规定“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与此同时,各大网络平台也先后推出对未成人的保护措施。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互联网平台虽因服务功能的差异在措施上各有亮点,但都采取了一些共同的举措,如:推进实名认证、运用技术和人工手段加强监测、与家长相互配合等。然而也要看到,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我国在法律法规支持、内容分级制度建设等方面仍有亟待完善和改进之处。

借鉴国外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美、英、日、韩等国从法律建构、制度建设、社会制约、网络自律等方面出发,建立了一系列网络管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直接从源头上规范未成年人触网资源、将网络安全责任直接划分到各个行业监管平台等措施,对我国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法律规制: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以全面立法来管理青少年网络行为的国家之一。韩国的《青少年保护法修正案》,严格规定在深夜12点至凌晨6点不得向未满16岁的青少年提供网络游戏。美国政府先后出台多部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儿童网络保护体系,包括《儿童在线保护法案》《儿童互联网络保护法》等专项法律,在《通信行为端正法》《网络免税法》等网络相关立法中也有关于保护儿童网络安全的条例。

源头控制:建立互联网内容分级审查制度

内容分级审查制度在很多国家有成功的经验。美国娱乐软件定级委员会将网络游戏、电影等进行分级管理,以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日本对广播电视、电影、书籍、游戏、网络服务商等采取分级措施,给所有游戏软件加上分级标识,并对游戏等娱乐软件实行分级管理。韩国于2000年确立的《信息通信网络促进法》中,信息被分为0~4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多种明确、醒目的标识,这些标识和软件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信息监管提供了参考。

多方合力:广泛联合社会各界力量

一方面,促进行业自律,如英国成立“互联网监看基金会”,由来自互联网行业的各方人士组成董事会进行管理,在打击网络色情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另一方面,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监督,如法国广泛开展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网络文明教育、设立专人监控校园网等。

(北京市网信办网络新闻监管中心供稿,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