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鸣评论•有些东西“抖”不掉

崔子莲   2018-07-20 13:48   

为了英烈——网友、媒体、网信、工商在时间上、发声上、行动上几乎无缝衔接、步调一致。

6月6日,有网友在微博称今日头条旗下抖音平台在搜索引擎广告投放中,出现侮辱英烈邱少云的内容。当日下午,北京市网信办、市工商局针对此问题,依法联合约谈查处抖音、搜狗。今日头条于14时8分发布致歉声明,表示深刻的道歉和反省,“错误完全在我们自己”。晚间,人民微评指出:犯这种错,抖音让人发抖。

从抖音对其制作的广告内容未尽到依法审核职责,到搜狗搜索对其发布的广告未尽到依法审核义务,导致侮辱英雄烈士违法信息在网上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和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9条相关规定。其中包括积极义务方面的命令性规范——“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也包括消极义务方面的禁止性规范——“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在亿万民众共同精神家园的网络空间中涉嫌如此多的违法,不是一“抖”了之的事。就如人民微评所言,不是一道歉就风轻云淡,犯了改,改了再犯,这样的道歉显得廉价,更让人怀疑道歉不过是金蝉脱壳的道具。

《蜘蛛侠》中有句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过往在社会责任方面更多地体现在行善义捐上,那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这种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也将变得越来越宽泛。比如洪振快、作业本和一些“精日”分子,就是利用互联网大肆传播恶搞、虚假信息,污蔑诋毁、践踏损害英雄烈士形象,甚至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因此,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是每个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就如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所强调的那样,要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

马云曾说,我们不应该仅仅关注一个人的财富值,“首富”应该是“首负”,负责任的“负”。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把社会责任的担当作为企业的一种使命,那么也很难成就自己的百年基业,更别妄谈什么基业长青了。

(北京市网信办网络评论处供稿,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