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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传播教育及研究一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9:23

  近年来,内地与香港新闻传播学界的交流互动日益频繁,形式多样。如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从20世纪90年代起,便陆续邀请内地新闻院系和新闻研究机构的学者到港进行交流,时间通常为一个月。我应院长李少南教授及陈韬文教授之邀,2000年1月也进行了这样一次学术之旅。包括我在内,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已先后共有6人受到邀请。而与我基本同期前往的还有上海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张国良教授。

  除中文大学外,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我还走访了浸会大学、城市大学和香港大学的新闻传播学院或研究中心,看到到上述四所大学就读的内地研究生数量也逐年增加,他们利用良好的环境、条件在导师指导下勤奋学习。

  目睹香港新闻传播学界的教学与研究,有两点颇深感受。

  以前瞻的眼光开办新媒体教学

  20世纪90年代后期,香港新闻院系开设新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课程成为新闻传播教育的一个重点。城市大学英文学系于1998年率先开设了“新闻与新媒体”硕士班,课程分理论课和技术课两类。理论课主要讲授全球传播、新媒体政策法规等学理知识;技术课主要教授互联网、数据库、多媒体等操作技能。香港大学本无新闻传播研究机构,至1999年9月才正式成立“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心”,并开设研究生课程。课程有两大特点:一是针对中国及亚太地区的实际情况设计新闻报道、新闻分析及写作课程;二是注重学生的实际业务能力的培养,除采访、写作、调查、研究等能力外,还包括新媒体运用的能力。在课程设置上有传媒电子商务、电信与新媒体、计算机辅助报道、新媒体工作坊、多媒体制作等项目。中心与业界举办的“传媒大趋势”系列讲座,更是请来业界和学界顶级专家讲授,其中相当一部分主题为传播科技前沿发展。如卫视董事长兼行政总裁张镇中讲《科技汇流电视频道大爆炸》;南华早报网络版出版人讲《宽频网络新闻业挑战传统》;《四库全书》电子版出版人余志明将《继往开来中文媒体拓商机》;台湾PC home集团董事长詹宏志讲《从创意到创业,开拓大中华网络》;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郭良讲《网络社会在中国的兴起及其启示》等。

  新媒体在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课程设置中,同样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有“万维网、多媒体与资讯社会”(重点讨论计算机、互联网及其他资讯工具的散播及其对人际和大众传播的平台作用);“新传播科技概论”(重点介绍传播科技历史及应用,以及对社会、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的影响);“互动多媒体设计及制作”(讲授多媒体的设计、内容处理、策划、制作和调试之理论与技术);“高级多媒体交互设计”(讲授多媒体介面设计和人机交互控制之理论);“多媒体与电讯专题”(教师以自己的专长拟定专题向学生讲授或导读);“资讯科技的科际探讨”(从社会科学角度探讨资讯科技及其服务,包括社会、经济、地理、传播及机构方面的研究,也包括新资讯科技对家庭、工作环境、教育、政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影响研究);“新传播科技:趋势与影响”(从不同的学术范畴探讨资讯科技及资讯服务之使用、影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电讯政策”(介绍各国及香港地区电讯政策特点及制定过程中的因素)等。教学推动科研,科研提升教学。在兼容并包的学术环境和氛围中,教师们进行着各类课题的研究。

  新媒体教学和研究离不开相应的“硬件”,否则便是“纸上谈兵”。看到香港各大学“硬件”之精良,或许你的第一声感叹就是:“这得多少钱啊!”城市大学的祝建华博士告我,1998年建立新媒体研究中心时,投资250万港币购置各种设备,一切都要最先进的,如每台计算机当时就配备了DVD驱动器。而在观看中心设备时,发现技术人员又在对计算机进行升级。在城市大学里兜一圈,你可以发现各个楼层均有多台公用计算机,任何人可以随意上网,更不用说专门的计算机房随时向学生敞开。

  在香港各大学是开机就上网,宽频无限时。以中文大学为例,校园主干网于1992年底建成,主要目标是连接校内各局域网,方便校内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起与外界沟通的强大管道。1997年初,逐渐由“光纤分布式数据介面(FDDI)”模式升级为“异步传输”(ATM)为基础的网络。使网络速度相继提高至155及622Mbps从此,用于教学的影像或会议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在校园各个地方即时直播或录像播出。校内宿舍网络(Residence Network,简称ResNet)是大学资讯科技服务处与建筑处联手专为住宿学生提供服务的网络,于1997年1月20日启用。该网以155Mbps的光缆连接校园主干网,由于使用了10Mbps以太网技术,学生上网至校园网或国际互联网时,均可以享受到10Mbps的。当流畅清晰的动画和视频节目在电脑屏幕上呈现时,当不必顾虑上网时间超长而需要付出任何费用时,那时你才会有一种自由自网上冲浪的感觉。我到城市大学是1月12日,当天下午3点半特区政府举行陈方安生辞呈一事的新闻发布会,我对祝建华说:“哪儿有电视机,我想看一下电视直播。”他回答说:“你就在我的电脑上看就行了,我们现在都是在电脑上看电视。”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自然将原来所办的校园报纸、杂志、广播统统搬上了网,新闻实践活动的范围延伸到网络媒体。

  以务使的态度进行传媒法研究

  陈婉滢教授主持的“新闻与传媒研究中心”设在香港大学内一座名为“仪礼堂”的古色古香的建筑中。1月17日,我专程前往拜访。陈教授是一位驰骋中英文媒体的资深新闻工作者。1990年至1997年间,在行销70多万份的《纽约每日新闻》(New York Daily News)任记者期间,专门采写美国移民政策及移民社区问题的报道。1994年她所采写的有关中国人蛇偷渡到美国的系列报道引起轰动,后赢得多项国际和全美新闻奖项。在香港、台湾,她的报道和评论刊发于《亚洲周刊》、《信报》、《南华早报》、《新新闻》等报刊。陈教授生于香港、长于香港;毕业于香港大学,现又效力于母校。她以自己在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从事新闻采访写作教学、在曼哈顿媒体研究中心从事研究的经验积累,正为香港再添一个新闻传播教育和研究基地而奔忙着。

  我与陈教授的交往始于1997年 ——

  引起国际媒体关注的《亚洲周刊》被控诽谤一案【注1】,于1997年4月22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三被告无罪。我曾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并收集相关资料写成《亚洲周刊在被控诽谤一案中胜诉》一文,刊于当年第7期《新闻记者》上。陈教授在海外不知从何途径看到了这篇文章,并找到我的地址,从美国给我写来一信,表示没有想到此事在大陆新闻学界也能引起关注,大陆的新闻刊物也能予以报道。后来陈教授1998年来北京见了第一面。

  此案一审判决后,原告刘泰英不服,继续上诉,使这一官司纠缠了近四年之久。2000年12月29日,我从网上看到台湾高等法院有关此案的终审判决:《亚洲周刊》没有诽谤的故意,且尽到查证的责任,判决《亚洲周刊》主编邱立本及谢忠良、陈婉滢三人无罪。此案终于在世纪之交划上圆满句号。

  所以我这次见到陈教授,首先向她表示祝贺。她说,这场官司打得很辛苦很艰难,但很值得。因为它成为亚洲区保障新闻自由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后来我读了台湾《新新闻》第727期(2001年1月4日至10日)上的封面文章,对此案终审判决的法理依据有了较全面的了解。这就是记者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只有出于“真正恶意”(actual malice)时,才构成诽谤;而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记者和新闻媒体报道的动机若悉出于善意,亦经合理查证,即使事后所得真相有所差异,也不能以诽谤罪加以制裁。特别是被告辩护律师援引美国“苏利文”案【注2】,将新的观念带进了有关诽谤的法律中。

  这里特别需要提一句的是,陈教授在《亚洲周刊》被控诽谤之后,1996年12月便开设了个人网页,利用互联网传播的威力争取到了国际上广泛的同情与支持。

  鉴于新闻传播界面对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和诉讼压力,而在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冲击下,传媒法制建设急待加强,故陈教授主持的中心于去年启动了“传媒法计划”,目的是通过课程、研讨会等形式增强新闻工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政策制定者公众对新闻自由有更充分的认识,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保护。内容包括有:讲授和探讨传媒法、诽谤、藐视法庭、隐私、新闻审查、著作权、新媒体等领域的知识;编写为香港新闻工作者量身定做的传媒法手册(本手册今年内完成);组织研讨会、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外新闻专业人士主讲;成立国际法律专家顾问委员会。正在筹备的项目还有:传媒法虚拟图书馆;传媒法发展研究;传媒法教育及培训;传媒法律问题咨询及援助处。为了让香港及海外的学者多一些了解内地的情况,中心与法律学院联手举办了“中国传播与传媒法研讨会”(1月30日),邀请10位内地新闻传播学者到会进行主讲,就是这一计划的一项。

  由于此次在港逗留时间近一个月,故对香港的传播环境和各类各家媒体的表现有了较以往更多更直接的观察。说来也巧,在港的每个星期都有一件大事发生:天安门密件披露、陈方安生辞职、法轮功集会、高行健到访。这样的重大新闻令各类各家媒体一时一刻也闲不着。香港的新闻传播学者希望香港能保持新闻自由的最大空间,但对有些媒体滥用新闻自由则持坚决批判态度。他们以自己的良心和社会责任感坚守着一道防线。

  香港著名寺院志莲净苑旁的街心花园中立有一块石碑,上面刻着著名教育家Samuel Massie的名言:“愿能自知自重活我此生,愿能无悔无憾每寸光阴,不愿怅然而立回望今生,恨未坐言起行日正西沉。”我所接触的香港同行,正是以此自勉辛勤耕耘开拓进取的一群。

  注释:【注1】香港《亚洲周刊》在1996年10月28日出版的第43期中,以封面文章报道“国民党捐给白宫1500万元?台湾卷入美政治献金丑闻”,作者为亚洲周刊台湾编采中心资深编辑谢忠良和美国特约记者陈婉莹。内文提及国民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泰英在1995年8月与前美国总统特别助理密道顿见面时,曾提出愿捐献1500万美元给柯林顿总统竞选连任。报道刊出后,刘泰英认为妨害名誉提出控告,要求赔偿1500万美元。

  【注2】1960年,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政府警察局长苏利文控告《纽约时报》,指该报刊登《市政府对于公民权抗议活动的粗暴处置》的整版募款广告涉嫌诽谤,要求50万美元的赔偿。此案同年11月经阿拉巴马州法院判决,《纽约时报》败诉。1961年,阿州最高法院再次确认这一判决。《纽约时报》不服,以此案不纯是诽谤问题,而是涉及到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问题,于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64年,联邦最高法院驳回阿州判决,《纽约时报》终判无罪。苏利文一案判决中体现出来的核心精神,在于布瑞男大法官的结论:“我们认为,宪法的保障需要制定一项联邦法令,禁止公职人员对有关其职务之诽谤言论请求赔偿,除非该言论具有‘真正恶意’(actual malice),亦即言论刊布时即已知不实或蓄意漠视言论之真实与否。”

  【最新消息】香港中文《亚洲周刊》为新闻时政性周刊,创办于1987年12月创刊,香港明报于1994年2月购入。2001年3月1日,香港Tom.com 与明报集团正式签约,收购《亚洲周刊》50%股权,余下50%股权仍为明报集团所拥有。

  附:香港新闻传播院系网站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www.jlm.cuhk.edu.hk

  香港大学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心 jmsc.hku.hk

  香港城市大学传播与新媒体 newmedia.cityu.edu.hk

  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新闻系 www.hkbu.edu.hk /~jour

  作者:闵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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