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名称、主办、承办和支持单位:
第三届(2007)“第一视频”杯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
主办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
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支持单位: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7年9月
地点: 北京市朝来足球活动中心
三、参加办法:
(一)2007年3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可参加本次比赛(以正式工作合同为准),非本单位员工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到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册登记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初次注册费10元/年/人。
(三)报名时各运动队须出具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参赛队必须为运动员上意外伤害保险或出具保险证明,无保险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名,运动员不得少于18名,不得多于22名。
(五)参赛运动队必须由所代表的单位或总负责人做出遵守比赛纪律的书面保证,否则,主办方有权拒绝该队参加比赛。
(六)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纪律保证金每队2000元。在比赛过程中如果某队由于违规违纪,被处罚的数额超过2000元,不足部分该队必须续交补齐后方可继续比赛,如比赛中未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在全部比赛结束后十天内如数退还。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足协审定的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排列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最后决出冠亚军。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四)比赛开赛前30分钟,各队将主教练签名的上场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交裁判员,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将视为无替补队员;每场比赛允许替换人数7名,但队员一经替换出,不得在该场比赛中重新上场。
(五)所有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守门员服装必须区别于双方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无号、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报名时不允许出现0号。
(六)比赛时穿胶钉球鞋,带护腿板。
(七)每队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
(八)比赛使用5号球。
(九)全部比赛中,一名队员累计三张黄牌停赛一场,黄牌不带入决赛场次;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
(十)受到黄牌、红牌处罚的运动员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罚款,同场比赛中一名队员被出示一张黄牌,罚款50元;被直接出示一张红牌,罚款200元。
五、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小组赛净胜球、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6)第二阶段淘汰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80分钟内比赛双方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如果决赛在80分钟内比赛仍为平局,则进行20分钟加时赛,加时赛采用金球制胜;加时赛如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六、纪律规定: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纪律处罚办法》和《北京市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七、奖励:
(一) 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颁发冠、亚军、季军奖杯
(二) 评选最佳组织奖
(三) 评选最具拼搏奖
(四)评选最佳体育风尚奖
(五)评选最佳啦啦队奖
(六)评选最佳射手奖
八、裁判员由北京市足协统一选派。
九、未尽事宜:
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最终决定。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
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