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理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实证研究

2005-05-16 20:13:49 星期一     

  [文摘]:基于电视传播效果研究的"培养理论"在互联网环境下是否同样适用是本研究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问卷以及实证研究后发现,"培养"作用在互联网环境中同样适用。但应当注意的是,互联网不同于传统大众传播媒体,它具有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功能。因此,培养效果在互联网中发生作用的媒介环境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培养理论 传播学 大众传播 媒介现实

  理论综述  

   "培养理论",又称"教养理论"或"涵化理论",是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研究者格伯纳(Gerbner)等学者研究得出的 。有关"培养理论"的研究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关于电视传播效果的研究。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国内暴力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政府认为电视中充斥的暴力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人们的暴力行为。为此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暴力起因与防范委员会"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研究,以寻找解决途径。格伯纳等研究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了"文化指标研究"。此项研究由机制分析、讯息系统分析和培养分析三部分组成。其中"培养分析"理论成果最为突出。研究结果表明,"电视节目中充斥的暴力内容增大了人们对现实社会环境危险程度(遭遇犯罪和暴力侵害的概率)的判断,而且,电视媒介接触量越大的人,这种社会不安全感越强。"

  "培养理论"的基本假设是:长时间收看电视的人,其对社会现实的看法更加接近于电视所呈现的景象。即电视通过长时间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了电视观众的"现实观"与"社会观"。"培养理论"是建立在若干前提之上的。充分把握与理解这些前提,是完整准确的理解"培养理论"的关键。

  第一,格伯纳认为,电视节目内容是一致的。由于经济效益驱动下对收视率的追求,电视节目内容往往是能够满足最大多数人共同兴趣的。电视节目投资者和制作者更加乐于复制那些已被证明可以获得高收视率的有利可图的节目。这样就必然造成电视内容整体的趋同。这一点,格伯纳在制度分析中进行了分析论述。

  第二,电视信息是具有整体倾向性的。电视所传达的信息是语言、图像、声音等象征符号的有机组合系统。而隐藏在这一象征符号系统背后的是则是特定的意识形态系统。这就必然导致了该符号系统意义"结构的完整性"与"整体倾向性"。通过"讯息系统分析",格伯纳认为,美国的传播媒介反映了统治阶级尤其是统治资本的价值和利益。也恰恰是基于这一前提,培养理论得以成为美国经验学派同法兰克福批判学派共同感兴趣的理论交集。

  第三,鉴于电视内容的一致性,格伯纳认为,受众虽然会在电视节目之间进行选择,但其实并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因此,"看电视本身是一种仪式性,而非功能性的过程。"所以,在格伯纳看来,对"培养理论"的验证不能建立在受众对节目偏好的基础上。

  第四,电视不同于印刷与广播媒体。它不需要以识字为获得媒介的技术前提,无论老人、小孩、文盲或者知识分子都可以收看。其声画并举的传播模式给受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同时,电视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与日常娱乐的主要媒介。正如格伯纳所说的:"电视机已经成为家庭的中心成员,成为在大多数时间解说最多故事的那个叙述者。"许多人从出生开始便与电视为伴,被包围在电视提供的信息之中。深在其中的人们很难对电视世界与现实世界做出清晰正确的区分,更谈不上"自由漫步"于电视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了。

  第五,培养理论是建构在"现实"的三个维度或者说"现实"的三种意义之上的。在媒介社会,"现实"分为真实存在的"客观现实",由大众传播媒体塑造的"媒介现实"或称"符号现实"、"虚拟现实",以及由"客观现实"与"媒介现实"共同作用于人的头脑而形成的"主观现实"。现代人无时无刻不处于这三种现实的包围之中。身处媒介信息浸润之中的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看法,尤其是对亲身难以体验的现实,更多的是要取决于媒介构建的影像。而由于上面提到的媒介讯息的一致性与倾向性,这种依靠"媒介现实"所建立的"主观现实"必然不可避免的偏离"客观现实",而倾向于"媒介现实"。培养理论正是力图理清"媒介现实"对"主观现实"有什么样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发生的原因。

  "培养理论"提出后,格伯纳等人又对其做了理论上的补充与修正。提出了"主流说"(mainstreaming)和"共鸣说"(resonance)以及"第一级信念"和"第二级信念"(second-orderbeliefs)。

  "主流说"是指,不同背景不同社会群体的长时间看电视者,其对社会现实的看法,即"主观现实"均倾向于"媒介现实",具有趋向"主流"的趋势。"共鸣说"是指,电视的"培养"效果在某些特定群体中具有更加明显的效果。如女性更加容易受到暴力伤害,因此大量收看电视的女性受众更加倾向于认为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就是"与电视中呈现的高犯罪世界的描绘产生了'共鸣'。

  "第一级信念"则是指人们对社会现实的表面认识。如暴力犯罪的发生率等。"第二级信念"是指对社会现实态度层面的认识。如社会是安全的还是危险的。应当指出的是,"第一级信念"与"第二级信念"虽然在程度上是递进的关系,但它们并不具有天然的因果关系。在培养理论中,"第一级信念"更多的受电视影响,而"第二级信念"则受电视以及其它各种因素的综合制约。

  经过不断的补充与修正,培养理论日渐完善。但是,一些问题仍时常困扰着研究者。

  首先,电视培养效果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到底是长时间的收视使人不敢在夜晚独自上街;还是由于这种恐惧使人不得不呆在家里看更长时间的电视?"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问题似乎并不能得到满意的解答。

  其次,从总体看长时间的收视确实是产生培养效果的主因。当控制某一变量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时,受众的"收视时长"在"培养"效果中所起的作用出现一定程度的弱化。当同时控制多个变量时,"培养"效果中可以归于电视的效果就非常小了。这一点也是其他研究者对"培养理论"提出质疑的依据。

  实证研究的技术手段对研究结果也有比较显著的影响,如问题设计的精当与否在研究中至关重要。有的研究者认为,以某一特定节目类型为研究对象(如暴力节目),会看到更加清晰的培养结果。但这种观点似乎与格伯纳的基本假设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  从培养理论提出至今,新的研究结论层出不穷。其中既包括支持"培养"假说的研究结果,也不乏部分甚至全部否定"培养"假说的研究结论。

  米歇尔·摩根(Michael Morgan)与詹姆斯·沙楠(James Shanahan)在1997年传播学年鉴(Communication Yearbook)上发表文章,梳理总结了"培养理论"提出后二十多年中的5600多项"培养研究"后,肯定了"培养效果"的存在。作者认为尽管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但从总体来看,"培养理论"已经得到了证明。正像约瑟夫·多米尼克(Joseph R. Dominick)在他的书中讲的那样:"公平地说,尽管不是所有的传播学者都对"培养理论"表示信服,但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培养"效果在一部分群体中确实存在。"

  我国传播学界,尤其是大陆传播学界对于"培养理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相对于对其它传播学理论(如沉默的螺旋等)的研究仍然比较欠缺。大陆学者所著传播学著作中,郭庆光教授的《传播学教程》中有对培养理论的专门论述。此外,华夏出版社出版的译著《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译著《大众传播学-影响研究范式》中都有对培养理论的较全面论述。除此以外,笔者以"培养理论"、"教养理论"、"涵化理论"等为关键词在中国期刊网检索1994年至2002年文章,没有发现专门论述"培养理论"的文章。夏文蓉发表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的文章《传媒形态与受众心理空间的构建》在比较"使用与满足理论"与"培养理论"的基础上讨论了中国电视形态与受众心理空间的差异等问题;陆晔发表在《社会科学》95年2月号的文章《作为现代社会文化情况的媒介现实》对"客观现实""媒介现实"与"主观现实"三者的关系进行了讨论,而对"培养理论"的论述只是作为对三种现实关系的一种印证;张克旭等作者发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1999年第2期的文章《从媒介现实到受众现实-从框架理论看电视报道我驻南使馆被炸事件》是从框架理论的角度对三种现实的关系进行探讨。严格说来,以上这些文章都不能算作对培养理论的专门论述。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大陆传播学界还没有专门论述"培养理论"的文章发表,而对"培养理论"的实证研究似乎也很少有人触及。

  相对于大陆来说,港台,尤其是台湾传播学界对"培养理论"的专门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李金铨所著《大众传播理论》、翁秀琪著《大众传播理论与实证》都对培养理论进行了专章论述。此外,李慧馨1994年在《广播与电视》发表题为《培养理论回顾与前瞻:1967-1993》,对培养理论作了细致的梳理并且提出了理论发展的前瞻。在实证研究方面,莫明明所做《电视新闻暴力内容对儿童之培养效果初探》与王旭所做《收看电视与对治安观感之间的关联-培养理论的验证》都是对培养理论所做的实证研究。此外,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助理教授李月莲在2002年10月号《传媒透视》发表的论文《从"培养分析"看中大迎新事件》则试图利用培养理论对现实问题做出解释。

  经典的"培养理论"完全是针对电视传播效果所做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学者们还对家用录像机、有线电视等新媒介技术环境下的"培养"效果进行了研究,以检视新媒介对"培养理论"的影响。对"培养理论"在新媒介环境下的验证也已成为"培养研究"的一个发展方向。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无论是家用录像机还是有线电视,其基本的信息传递仍是基于电视的。因此,"培养"所赖以发生作用的媒介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真正给"培养理论"研究带来全新课题的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为了显示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不同之处,人们往往称其为"第四媒体"。但就笔者认为,"第二媒体时代"更能清晰的表达互联网与传统的印刷及电子媒体的本质分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间的区别在于信息传播的介质不同所带来的传播方式的差异。但根本上,它们都属于"以点对面"的大众传播媒体。然而,互联网除承担传统的"大众传播"功能外,还承担"组织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功能。而且从发展趋势上看,这部分越来越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功能。互联网实际上已经成为部分人的生活常态,即"虚拟社会"或"虚拟社区"。基于大众传播环境的"培养"效果在"组织传播"与"人际传播"的虚拟环境下,是否存在?虚拟社区中由真实的网民的客观活动所构建的环境到底是"虚拟现实"还是"客观现实"呢?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如果真的存在某种"培养"效果,那么谁是培养者,谁又是被培养者,"培养"的效果如何呢?再反观互联网的"大众传播"功能,网络中向网民传播的信息早已超越了传统媒体的信息范围,这些"海量"的网络信息是否同样具有格博纳所称的"一致性"呢?网络环境下传统意义的受众概念已经发生改变,网络"受众"具有传统媒介受众不可比拟的主动性。这种主动性是否会抑制培养效果的发生呢?可见,互联网为"培养理论"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对"培养理论"的合理性提出了挑战。

  2 研究问题及研究设计

  本次研究的目的在于检视基于电视媒体的"培养理论"在互联网中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其效度如何。基本途径是检测长时间使用互联网是否会影响上网者对"客观现实"的主观构建。在实际的问卷操作中,研究者从两个方面入手对问题进行了设计。

  第一个大问题是,长时间上网对网民关于社会治安问题的看法的影响。这其中包括测试上网者对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程度的估计以及社会安全感两个层面的问题。这样的研究设计主要基于两个原因。首先,格博纳最初是在电视对暴力犯罪影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培养理论"。在此后的很多研究中,都是将对暴力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的态度作为"培养"指标。而且,这其中的很多研究都跨越了对电视节目的内容分析阶段,直接对"收视时长"进行测量,进而研究其对社会治安问题看法的"培养"作用。本研究中该部分问题的设计就是借鉴了这一研究传统。其次,本研究考虑到了互联网的"大众传播功能"和"人际传播功能"。对于"培养理论"的实证研究必须在这两个传播层次内分别进行。而对治安问题态度影响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的大众传播功能的。

  长时间使用互联网对上网者关于"一夜情"态度的影响是本研究所要检视的第二大问题。这部分问题包括对"一夜情"的知晓度以及对"一夜情"的看法两个层面。将对"一夜情"的态度作为本研究的第二个培养指标,主要是为了将"培养理论"置于互联网的"人际传播"层面下进行检视。E-mail和网上聊天是网络人际传播的主要方式。其中网上聊天主要包括聊天室和网络即时寻呼(主要有QQ和ICQ)。E-mail是电子信件,仍然属于个人通讯的范畴。但网上聊天却与电子邮箱不同。CNNIC公布的《第1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看,用户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中,网上聊天(聊天室、QQ、ICQ等)的比例为45.4%,居第三位,位于电子邮箱和搜索引擎之后。由此可见,网上聊天是网络虚拟社会赖以构建的基本方式。然而网络聊天的广泛应用仿佛成了"一夜情"的催化剂。带有情色味道的聊天室大量涌现。"一夜情深"、"e夜情深"、"放纵柔情"这样的聊天室总是"聊客盈门"。而无论进入哪个聊天室,都会发现聊天者的ID均突显性别特征,且不乏突显"性"趣者。有关"一夜情"的报道、评论、专题成为综合网站的热门话题。可以说,"一夜情"话题跨越了互联网的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两个层次。为此,本研究将对"一夜情"的看法作为检视"培养理论"的又一重要培养指标。

  格伯纳认为将对"培养理论"的验证建立在对某种节目的偏好之上违背了该理论的基本假设。然而,互联网除提供新闻、电子邮箱、聊天室等服务外,还提供搜索引擎、数据库、电子商务、通讯(如网络电话)等多种服务。这些服务更是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所不具备的。而网民的上网时间有一部分甚至有可能是绝大部分用在使用这些服务上。同时,目前还很难说这些服务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具备格博纳所说的"信息的一致性"。因此,研究设计必须要适应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不同之处,这样才可以对互联网中的"培养效果"做出较客观的评价。为此,本次研究在对"上网时间"这一关键自变量进行测量的基础上,还将"网络新闻阅读频率"、"是否浏览网络社会新闻"、"色情网站浏览频率"以及"网上聊天频率"作为自变量进行测量。"网络新闻阅读频率"和"是否浏览社会新闻"将被用来对本研究的两大问题进行检视;"色情网站浏览频率"和"网上聊天频率"则被单独用来检视对上网者关于"一夜情"看法的影响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将"网络新闻阅读频率"等作为自变量是对"培养理论"基本假设的一种遵循,而不是违背。

  网络新闻是互联网提供大众传播服务的主要表现。将"是否浏览社会新闻"作为自变量之一也是考虑到互联网的特性。电视的生命在于收视率,而互联网则在于点击率。对于提供新闻的网站来说,吸引点击率的杀手锏在于标题。这一点在社会新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社会新闻,是向来追求轰动效应的传媒最钟爱的东西;血和性,惨剧和暴行总能畅销。"布尔迪厄对电视的评论同样适用于互联网,而且似乎更加适用。

  互联网为色情信息提供了公开传播的平台。色情信息大量充斥于互联网之中。1995年,台湾评选最受欢迎的网站,前三十名中有一半是色情网站。平均每天有60万的网络用户光顾这类网站,其中学生占70%。这固然是台湾的情况,然而网络信息不受地域限制。这些信息属于哪个地方的网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在互联网中。浏览色情网站对上网者"性"观念的影响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网上聊天在网络时代的"一夜情"现象中起了重要作用。而目前对网络与"一夜情"的评论多限于经验及事例层面。本研究将就"浏览色情网站频率"和"网上聊天频率"对上网者关于"一夜情"看法的影响做实证研究。

  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旨在检视"培养理论"在互联网中的适用情况和变化情况。本调查完成于2002年11-12月,调查对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在校学生,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发出问卷900份,收回741份,其中有效问卷701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7.89%。除了与分析密切相关的年龄、性别、专业、生源所在地等受众个人基本信息外,问卷主要对上述四所高校学生的媒介使用习惯以及对互联网的使用情况和态度等进行了调查。

  根据CNNIC2003年1月公布的《第十一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有6.6%分布在北京,在全国居第三位;具有大专至博士学历的占56.5%;职业分布中,学生占总用户的28.0%,大大高于排在第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15.7%),是中国互联网的主要用户群;用户年龄分布为18-24岁占37.3%,25-30岁占17.0%。而本次调查所采样本均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在校学生。这四所大学网络设施比较齐全,互联网普及程度较好。本次调查的样本虽然有较大的局限性,但受访者的特征与中国互联网主要用户群的特征相吻合。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对互联网中"培养理论"的实证研究结果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次调查没有对互联网进行"内容分析",而直接进入对互联网使用时间的测量和"培养"指标的测量过程。媒介使用时间是"培养研究"的自变量。为了适应互联网的特性,本次研究共设置了5类自变量。

  第一类是"互联网的使用时间"。该类变量涉及三个问题,即最"最早使用互联网的时间",可选答案为:1997年以前、1997-1998年、2000年以后;"上网的频率",选项为:每天数次、每天一次、每周2至3次、每周1次、更少;"每次上网的时长",选项为:1小时以下、1-2小时、2-3小时、3-4小时、4-5小时、5小时以上。第二类自变量是"浏览网上新闻的频率"。选项为:每天、经常但不是每天、偶尔、从不。第三类自变量为"是否浏览社会新闻",对这一自变量的测量只是问受访者平时浏览新闻时是否浏览社会新闻。第四个自变量是"色情网站浏览频率",选项为:经常、偶尔、从不。最后一个自变量是"上网聊天频率"选项为:每天、经常但不是每天、偶尔、从不。

  同样是为了适应互联网的特点,本次研究从两个角度设计了两大类因变量。

  第一类因变量是受访者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看法。这一类因变量根据格博纳的"第一级信念"和"第二级信念" 理论而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为对社会治安严重程度的估计,已比较上网时长不同的受访者对此问题的估计之差别。备选答案为从不严重到非常严重五个层次。因变量的第二层则是调查受访者对治安问题的态度。主要对受访者在校园以外活动的安全感进行测量。选择答案为从安全到不安全五个级别。

  第二类因变量是受访者对"一夜情"的看法。此类变量同样是从两个层面进行考量的。第一层包括对受访者对"一夜情"知晓度和对"一夜情"普遍程度估计的调查。其中知晓度调查的选择答案为"知道"和"不知道";对"普遍程度的估计"选择答案为从不普遍到很普遍五个级别。第二层检视受访者对"一夜情"的第二级信念,即对"一夜情"的看法与态度。首先询问受访者认为"一夜情"是否正常,选择答案为从不正常到正常五个级别。最后检视受访者对"一夜情"的支持程度,选择答案依次为:支持、理解但不支持、不理解但也不反对、坚决反对。

  本次研究采用简单描述、交互分析以及顶端分析等方法,将受访者按照"网络使用时间"分组,将各组对因变量的答案进行比较,从而检视"培养"效果的存在及变化。

  数据分析及主要研究发现

  根据有效样本,调查对象的人口变量分布如下:男性342名,占48.8%,女性359名,占51.2%;25岁以下的用户占87%;专业分布为文科399人,占56.9%,理科188人,占26.8%,工科78人,占11.1%,医科35人, 占5.0%;专科学历者的人数占样本总数的3%,本科占41.2%,硕士研究生占51.5%,博士研究生占4.1%;用户中59.6%的人来自大中城市,23.7%来自小城镇,16.7%来自农村。

  调查结果显示,57.3%的被访者在学校拥有自己的个人电脑,而且79.6%的被访者的宿舍中接入了互联网。有45.9%的被访者将互联作为在校使用最多的媒体,这一比例大大高于报纸等媒体。见图1。网络已经超过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等传统媒体,成为高校学生使用的主要媒介手段。这也就是说,互联网在高校学生中已经成为"在大多数时间解说最多故事的那个叙述者"。这说明,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互联网环境下"培养理论"的实证研究是具有现实基础及实际意义的。

  总体网络使用时间的培养效果分析

  第一大类自变量是上网者使用互联网的时间。这类变量通过对最早接触互联网的时间、互联网使用频率和每次上网时长的测量得出。

  受访者中,在1997年便开始接触互联网的占总人数的17.0%,在1998-1999年之间开始接触互联网的最多,占58.6%,而在2000年以后才开始接触互联网的占24.4%。

  从交互分析及顶端分析看,按初次接触互联网时间的早晚区分的各受访组对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程度的估计、社会安全感之间没有明显差异,上网者并没有因为接触互联网的时间更早而更加认为社会治安问题严重或更加缺少安全感。

  三个受访组对"一夜情"的知晓率都较高,分别为89.9%、91.0%、85.4%,。其中2000年初以后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对"一夜情"的知晓率较其它两组略低,但总体差异不大。在对"一夜情"普遍程度的估计上,1997年底以前开始接触互联网的受访组认为"一夜情" 很普遍的有8.4%,1998-1999年组为5.6%,2000年初以后开始接触互联网的受访组为3.5%。

  问及"一夜情"现象是否正常时,1997年底前开始接触互联网的受访组认为"一夜情"现象正常的占13.4%、1997-1998年组占8.3%、2000年初以后接触互联网的受访组为7.6%。

  当被问及对待"一夜情"的态度时,三组受访者中对"一夜情"持支持态度的分别占13.4%、6.1%、5.3%;表示"理解但不支持"的分别为55.5%、52.8%、49.1%;而持"坚决反对"态度的则依次增多,分别为10.1%、12.2%、14.6%。

  从以上数据看,在对"一夜情"的看法上,受访者开始接触互联网的时间越早就越倾向于认为一夜情是一种正常的普遍的现象,并且更倾向于对它持支持态度。

  从上网频率看,每天数次、每天1次、每周2到3次、每周1次、更少的比例依次为36.9%、26.5%、22.1%、8.3%、5.1%。这表明,超过63.4%的受访者每天至少上网一次。

  通过交互分析及顶端分析发现,按上网频率所分的受访组之间对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程度的估计、社会安全感之间没有明显差异。受访者上网频率对上网者对社会治安问题的观感不具影响。

  各受访组对"一夜情"的知晓率都较高,从每日数次上网到每周少于1次上网的各组分别为93.4%、87.1%、85.8%、86.2%、91.7%。可以看出,上网频率最高的受访者对于"一夜情"的知晓率最高。在对"一夜情"普遍程度的评估上,每日数次上网的受访者中认为一夜情很普遍的比例最高,为7.2%;其余各组依次为2.9%、6.4%、5.5%、3.4%。在问及"一夜情"是否正常时,每天数次上网组认为一夜情是正常现象的比例最高,为10.8%、其余各组依次为7.5%、9.7%、5.2%、5.6%。在被问及对"一夜情"的态度时,在对一夜情持支持态度的受访者中,每天上网数次的受访者持支持态度的比例最高,为10.0%,其余各组分别为5.9%、5.8%、1.7%、5.6%。

  从数据上看,上网频率对于受访者有关一夜情的看法与态度具有明显的培养影响,上网频率最高的受访者更加倾向于认为一夜情是一种普遍的正常的现象,并且对这一现象表示支持。

  从每次上网时长看,每次上网在1小时以下的占12.8%;1-2小时的最多,占41.2%;2-3小时的占27.5%;3-4小时占7.3%;4-5小时占6.4%;5小时以上最少,占4.3%。

  从交互分析及顶端分析发现,每次上网时长对受访者对社会治安看法这一 "培养"指标不具有培养影响。

  各受访组对于"一夜情"的知晓率都较高,从每次上网一小时以下到5小时以上的知晓率分别为90.0%、88.2%、89.1%、96.1%、91.1%、90.0%。当问及"一夜情"现象是否普遍时,每次上网在5小时以上的的受访者有16.7%认为这种现象普遍,在各受访组中最高;而每次上网在1小时以下的受访者有2.4%认为一夜情现象普遍;但是,持这种观点比例最低的是每次上网3-4小时受访组,为2.0%。对"一夜情"现象是否正常的回答,有20%的每次上网在5小时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一夜情"是正常的,而每次上网在一小时以下的受访者持这一态度的只有4.4%。每次上网在5小时以上的受访者中,有20%对"一夜情"持支持态度,而每次上网在一小时以下的受访者持此态度的只占1.1%。

  数据显示,每次上网在5小时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一夜情"普遍的比例、认为一夜情是正常现象的比例以及支持"一夜情"的比例都大大高于每次上网在一小时以下的受访者。这说明每次上网时长对"一夜情"正常程度的看法以及对"一夜情"的态度之间有培养影响。

  通过以上对本研究的第一大类自变项--"总体网络使用时间"与两类"培养"指标的交互及顶端分析后发现,总体上网时间对于受访者关于"一夜情"的"第一级信念"和"第二级信念"都有一定的"培养"作用。

  前面已经提到,互联网除了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等功能外,还提供搜索引擎、数据库等服务。因此,从"总体网络使用时间"得出的有关"培养理论"的结论中肯定包含互联网非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功能的干扰,从而使结论不具代表性。对网上新闻浏览频率、是否浏览网上社会新闻、色情网站浏览频率、网上聊天频率"培养"效果的测量就是为了更加客观的在互联网的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功能下检视"培养理论"。

  网上新闻浏览频率的培养效果分析

  同我们的预测相符,在受访者经常使用的各种网络服务中,使用率最高的是电子邮箱,占第二位的是搜索查询,而浏览新闻和网上聊天则分别排在第三和第四位。这说明,我们在"总体网络使用时间"的基础上将"网络新闻浏览频率"等作为自变量是有现实依据的。

  通过交互分析及顶端分析发现,每天浏览网络新闻的受访者中有4.5%在校外活动时认为不安全,而从不浏览网络新闻的受访者中却没有人这样认为。

  在对"一夜情"的知晓率方面,"从不浏览"到"每天浏览"的各受访组依次为66%、86.7%、90.3%、90.6%。在每天上网浏览新闻的受访者中有8.4%认为"一夜情"现象很普遍;经常但不是每天浏览网上新闻和偶尔浏览的受访者的这一比例分别为4.7%和4.4%;而从不浏览网上新闻的受访者中则没有人认为"一夜情"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每天浏览网上新闻的受访者中有15.3%认为一夜情是一种正常现象;经常但不是每天浏览、偶尔浏览的受访者中持这种观点的比例分别为8.5%和6.0%;从不浏览网上新闻的受访者则没有人这样认为。每天上网浏览新闻的受访者中有10.8%支持一夜情;经常但不是每天浏览网上新闻的受访者和偶尔浏览的受访者分别有6.4%和5%对此持支持态度;从不浏览网上新闻的受访者则没有人支持"一夜情"。

  单独以"是否浏览社会新闻"为自变量进行检视发现,在不浏览网络社会新闻的受访者中,有3.4%在校外活动时认为不安全;而浏览社会新闻的受访者中这一比例为3.8%。两者差异不明显。

  浏览网上社会新闻的受访者中有91.7%知道"一夜情";不浏览社会新闻的受访者略低,为89.0%。在浏览社会新闻的受访者中,有7.2%认为一夜情现象普遍;而不浏览的受访者中有4.7%这样认为。有10.3%的浏览社会新闻的受访者认为一夜情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不浏览的受访者中有8.9%持这种观点。浏览社会新闻的受访者中,有9.4%支持一夜情;不浏览的受访者中则有6.0%支持一夜情。浏览社会新闻对受访者对一夜情的看法与态度的影响是存在的。

  数据显示,浏览网上新闻的频率对受访者安全感具有培养效果,即浏览网上新闻的频率越大,其社会安全感就越弱。同时,浏览网上新闻的频率对受访者关于一夜情的看法也有培养作用,浏览网上新闻越频繁的人越倾向于认为"一夜情"是正常的。而"是否浏览网络社会新闻"对受访者关于"一夜情"的"第一级信念"具有"培养"效果。因此,从数据看,整体的网络新闻阅读频率对上网者具有"培养"作用。然而,浏览网络社会新闻的"培养"效果并没有如预计那样明显。

  网上聊天及浏览色情网站频率的培养效果分析

  "浏览色情网站"的频率与"网上聊天的频率"两个自变项被用来专门检视对受访者关于"一夜情"的看法的影响。

  受访者上网聊天的频率显示,只有11.8%的人从未上网聊过天。只有4%的受访者经常浏览色情网站,而从不浏览的为60.2%。由于对浏览色情网站情况的提问比较敏感,而问题设计为"您是否浏览过色情网站"。从而使一部分受访者不愿填写真实情况,因此这一数据只能作为参考。

  在对一夜情的知晓率方面,从不上网聊天的受访者对一夜情的知晓率为81.5%,而聊天的受访者对此的知晓率都在90%以上。在对一夜情普遍程度的估计上,每天上网聊天的受访者中,有9.4%认为一夜情现象很普遍,而从不上网聊天的受访者中这一比例为5.3%。但是,在经常但不是每天上网聊天的受访者中,却只有2.2%的人认为一夜情现象很普遍。当被问及认为一夜情是否正常时,每天上网聊天的受访者中有10.4%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经常但不是每天聊天以及偶尔聊天的受访者该比例分别为10.3%和10%,而从不聊天的受访者比例最低,为5.3%。此外,有10.4%的每天上网聊天的受访者表示支持一夜情;从不上网聊天的受访者这一比例最低,为4.0%;经常但不是每天聊天和偶尔聊天的受访者这一比例分别为7.2%和8.0%。

  在对每项培养指标的检验中,每天上网聊天的受访者中,对一夜情的知晓率、认为一夜情很普遍、认为一夜情是正常现象和支持一夜情的比例都最高。除对一夜情现象普遍程度的估计以外,从不上网聊天的受访者对以上对应各项的比例均为最低。因此,从以上的数据可以发现,上网聊天的频率对上网者对一夜情的看法存在影响,而这种影响在每天上网聊天的受访者与从不聊天的受访者之间尤其明显。

  在受访者中,经常浏览色情网站的受访者中有92.9%知道一夜情;偶尔浏览的为93.7%;从不浏览的受访者比例最低,为88.6%。当被问及对一夜情普遍程度的估计时,14.8%的经常浏览色情网站的受访者认为一夜情是一种普遍现象;偶尔浏览的受访者有6.4%持这种观点;而从不浏览色情网站的受访者认为这是一种普遍现象的比例为5.2%。经常浏览色情网站的受访者中有59.3%认为一夜情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偶尔浏览色情网站的受访者中11.4%持这种看法;从不浏览色情网站的受访者中只有5.2%认为这种现象是正常的。当被问及对一夜情的态度时,有48.1%的经常浏览色情网站的受访者对一夜情持支持态度;偶尔浏览色情网站的受访者中有12.7%支持一夜情;而从不浏览色情网站的受访者中这一比例仅为1.8%。

  从这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受访者浏览色情网站的频率对其有关一夜情现象的看法态度等存在明显的培养影响,且越是涉及到受访者对一夜情的态度层面时,这种影响就表现的越明显。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所设置的各自变量都不同程度的与受访者对于"一夜情"的看法有培养影响。因此,本研究可以得出结论:基于电视媒体的培养理论同样适用于互联网,但其发挥作用的媒介环境更加复杂化。

  本研究在设置自变项和因变量时均考虑到了互联网具有多种传播功能的特性,从而可以将培养理论置于互联网的大众传播功能和人际传播功能下分别进行验证。为了检验"培养理论"在互联网的大众传播功能下是否存在,本研究借鉴了电视"培养"研究的方法,将"对社会治安的看法"作为一类"培养"指标。但研究表明,除网络新闻浏览频率对受访者的社会安全感具有培养影响外,其余各自变项同受访者对社会治安的看法都不具培养趋势,没有培养作用。

  对于这一现象可能的解释是,各种耸人听闻的事件是各类大众传播媒体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对它的大肆报道并不是网络媒体的专利。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其它媒体,通过个人经验,通过人际传播渠道获得有关社会治安情况的信息。对社会治安的看法是受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大众传播、人际传播和个人经验综合影响的。社会新闻并没有如我们预想的一样由于具有较多暴力等内容而对受访者有培养作用。通过频率计算,可以发现社会新闻并不是受访者所浏览的网上新闻的主要内容。由于本次调查的样本全部是来自北京四所高校的大学生,他们的知识水平较高,对社会新闻中充斥的暴力,色情等耸人听闻的内容并不十分感兴趣。而且,网民具有传统大众传播媒体受众所不具备的主动性,大学生更是如此。他们具有较强的鉴别能力。非但不会对那些耸人听闻的消息感兴趣,反而有可能产生反感。

  当以对"一夜情"的看法为指标进行检验时,我们发现了明显的"培养"效果。从大众传播角度讲,互联网为"情色"以及"色情"提供了近乎是随意传播的平台。从互联网获得这类信息具有简便、海量、安全等诸多优势,而这些特性在其它传统大众媒体中是不具备的。所以,互联网是获得这类信息的主要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渠道。本次调查的受访者都是年轻人,他们对有关"性"的话题有着好奇、敏感、冲动。如果说男孩子还可以通过与朋友之间的人际交流渠道获得一部分有关"性"的信息,那么更多的女孩子则更倾向于独自通过网络获得这些信息。

  从网络的人际传播功能考虑,由于具有虚拟性、匿名性,以及由于聊天时身体的不在"场"而导致的聊天者对各种现实规范的规避,互联网对"一夜情"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为大学生,他们亲历"一夜情"的几率很小,但长期浸润在这种环境中,难免耳濡目染、见怪不怪。本次研究的结论恰恰证明了将"对'一夜情'的看法"作为"培养"指标的正确性,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其必要性。

  本次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这份问卷中,同时检验了多个传播学理论,对"培养理论"的检验只是整个问卷的一部分。因此,整份问卷的题量过大,造成受访者误填漏填甚至随意填写。从而导致有效问卷率较低,数据的可靠性降低。由于研究能力及条件所限,本研究没有对互联网进行内容分析,就直接将"对社会治安的看法"以及"对'一夜情'的看法"作为培养指标。此外,设计题目时,没有考虑到对"反响说"和"主流说"的检验;在研究过程中,也没有将"其它媒体使用情况"以及"社会关系"等因素对"培养"效果的作用进行控制。如果在研究过程中能够避免以上提到的问题,相信本次研究的结果将更加清晰、客观、科学,从而也更有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研究的框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互联网是多种传播工具的"合体"。在互联网环境下考察传播学理论要充分注意到这一特性。本研究便是将"培养理论"分别置于互联网的大众传播功能和人际传播功能之下进行检验;自变项即"互联网使用时间"和因变量即"培养指标"的设计也都是在这两个层次下进行的。这样保证了整个研究层次清晰,结构合理。所以,相对于研究结果,本次研究的结构对于今后有关研究更具借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