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治经验看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发展之路

 2005-05-16 15:25   

  “传媒治市”的真相及内涵

  近来,山西长治大力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经验经过一些媒体的报道,在新闻界和社会上广为传播。“吕日周”,这个曾是电视连续剧《新星》主人公李向南原型的长治市市委书记,再次成为媒体聚焦的新闻人物。

  不少媒体在报道和推介长治经验时都概括了一条:“传媒治市”。 在吕日周的领导下,长治市委牢牢抓住市委机关报《长治日报》,紧密配合市委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对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的官员开展尖锐的批评,进行有效的监督,为长治市的建设和发展扫清了障碍,取得了十分成功的经验。

  据报道,从2000年吕日周担任长治市委书记起,《长治日报》先后发表了600多篇批评文章,涉及上至副市长在内的本地各级领导干部800多人。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从这些数字可见一斑。

  传媒成了治市的利器,成了治市的功臣。长治的经验为人们所称道,也为人们所羡慕。

  传媒能“治市”,当然是好事一桩!通过传媒对政府的决策和施政情况,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情况实行监督,将其置于社会与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以规范其言行,批评其错误,纠正其失误,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能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多做实事、好事,使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能更加顺利、有效地开展,从而更好地去开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局稳定的社会局面,这是党委和政府所追求的目标,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结果,也是传媒本身所努力的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传媒治市”好得很!

  新闻传媒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它借助新闻传播所形成的舆论力量,将被批评监督者置于社会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被批评监督者不得不收敛自己的言行,改正自己的错误,纠正自己的失误。实践证明,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如果发挥得好,对政府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效果比其他任何别的监督形式都要好得多。许多人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媒体曝光。难怪有人说,“不怕通报,就怕登报”,“宁可坐上两年牢,也别给我广播、登报”。因此,努力搞好舆论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和作用成了许多传媒不懈追求的目标。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传媒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和作用,支持和配合党委和政府“治市”方面作出了成绩,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在中央新闻机构中,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顶住压力,不怕困难,几年来一直坚持把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对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错误和失误,以及在工作和作风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展开批评,进行监督,发挥了别的机构和形式难以替代的积极、有效的作用,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工作,维护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受到了全国人民的赞许。广大群众欢迎这样的媒体,希望这样的媒体越多越好。

  如果把“传媒治市”理解为,通过传媒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来达到批评缺点错误,纠正工作失误,促进政府工作,改善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的目标的话,那么“传媒治市”是应当肯定的!因为通过传媒的新闻舆论监督——

  一、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密切人民群众同党和政府的联系。

  二、可以支持和配合政府加强对各级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更好地推动工作,教育干部,整顿作风。

  三、可以树立新闻媒体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密切新闻传媒同群众的联系。

  四、可以作为对其他各种监督形式的补充,完善我国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形成更加周密、系统、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力度,有力地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从实践看,凡是新闻舆论监督搞得好的地方,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就高,这个地方的工作也往往更有成绩。前些年为全国所瞩目的广东珠海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经验,同长治经验相类似,由于新闻舆论监督搞得好,在治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推动了全市的工作,也受到市民的广泛赞誉。

  然而,要实现“传媒治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舆论监督太难了!

  “舆论监督难”,这是新闻界和全社会都公认的,多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近些年来,由于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受到干扰、打击,甚至迫害的情况屡屡发生。

  舆论监督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许多媒体的体验,最难的是得不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或者说是难在一些握有一定权力的人的无端刁难和限制。他们可以用种种借口和理由,什么“影响团结”、“伤害同志”,什么“给党抹黑”、“给政府添乱”等等,来限制和阻挠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而那些自己屁股上有屎,身子“不干净”的人,更是会千方百计地阻挠和压制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对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打击报复,甚至不择手段地进行政治迫害。

  长治的经验好就好在市委对新闻舆论监督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是非清楚,给予新闻传媒以坚强的领导和大力的支持,使得新闻单位的同志能够克服困难,大胆工作,充分发挥新闻传媒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支持和配合市委和市府从严“治市”,立下了汗马功劳,也为实现“传媒治市”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由此看来,长治的“传媒治市”,实际上是长治市委治市规划和战略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其治市的一种手段。

  “人治”的原由与效果

  当许多取经者到长治市考察学习时,《长治日报》的同志很坦率地说:“长治舆论监督的经验很难推广,除非你们那里也出来几个吕日周。”原来,长治市的传媒之所以能“治市”,关键还在于有个吕日周。吕日周是长治传媒的“大后台”,是长治传媒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坚定不移而又坚强有力的支持者。换言之,如果没有吕日周,长治的传媒就没有人们现在看到的“治市”的本事。

  就长治的传媒来说,跟其他地方的传媒一样,虽然他们也知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也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但作为一家地方党报,如果党委不支持,你再想干也干不好。有时,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把你好不容易采写的批评稿“枪毙”掉。再者,批评各个部门,等于堵塞自己的财路,报纸的发行和广告还都得求着人家呢!还有,同在一地,批评的人多了,结怨也就多,将来日子不好过。如此这般,传媒要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在“治市”中发挥作用,谈何容易?!

  其实,前些年出现的珠海的经验也大体相同。珠海的媒体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方面之所以搞得好,关键也在于珠海市委的支持。在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那个“特别报道组”,本身就是由市委办公室和宣传部直接组织、领导的一个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专门性机构。市委通过它联络、组织和协调市属各新闻单位统一行动,才使珠海的新闻舆论监督搞得红红火火,卓有成效。

  长治能够出现“传媒治市”情况的关键,的确系于一人——吕日周。作为市委一把手的吕日周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认识高,决心大,支持有力。他不怕揭“家丑”,全力支持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他认为,家丑只有亮出来,才能增强我们改变它的勇气和决心,对家丑长期包着、捂着、盖着,不是有所作为的态度,更不是共产党员的本色。他要求《长治日报》不能做老好人,不能谨小慎微,要办成一张能够改良长治新闻空气和政治空气的“真正的报纸”。

  吕日周是一个很善于运用新闻媒体的人。他把新闻媒体当成市委、市府推进工作的一个重要工具,把新闻媒体的舆论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他希望通过新闻舆论力量来改变干部的传统观念和工作作风。据报道,他要求每天早上6点就要看到《长治日报》,并当即作批示,上班后就责令有关部门迅速落实解决方案。他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可谓“无所顾忌”、“不遗余力”。一旦新闻舆论监督受阻,“他一个批示就能解决很多问题”。有了这样的支持,长治媒体的同志胆子大了,后顾之忧少了,办法也多了,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也就顺利了,效果自然也就好了。

  当人们发现长治“传媒治市”的原由时,一些人不由地发出感慨:

  “长治的经验不可学,因为我们那里没有吕日周。”

  “长治的经验不可取,因为它搞的是‘人治’,不符合法治精神”。

  的确,近些年来,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以法治国。新闻传播活动,包括传媒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也都须纳入法制轨道,实施法制管理,进行法制规范,总之,也要实行法治,这是不容置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治”的办法不可取,“人治”的经验不可学,这些说法是有道理的。

  但是,应当看到,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从人们的法制观念,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实施都还存在不少问题,离真正的、健全的法制还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在新闻传播领域,迄今,我们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也没有全国性的专门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许多地方,“法治”还只是口头上,或是规划中,或是形式上的东西,实施起来还很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坐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那么,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可能就会像现在许多地方依然存在的情况一样,或是不痛不痒地搞一点,做做样子;或是时紧时松,时有时无,缺乏规范;或是干脆看领导眼色,让搞就搞,不让搞就不搞,来个“顺其自然”。

  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恐怕最有意见的是老百姓了。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使他们失去了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利的有效的共聚合手段。

  与其这样,人们当然还是盼望能出现吕日周这样的干部,即使是“人治”,只要对老百姓有好处,大家也赞成,也拥护。这使我们想起了史学界多年来一直在进行的关于“清官”的争论。纵使可以从理论上说出“清官”的再多的弊害,但老百姓总还是怀念“清官”,而且希望“清官”越多越好,这就是人心所向。千百年来,人们时钟在怀念“包公”一类的“清官”就是很好的例证。

  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找出“人治”的多少条弊端,但在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特别是在那些法治还难以实行的地方,多出几个吕日周这样的干部,搞点“人治”,只要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以笔者之见,还是应当支持,应当肯定的。

  长治的群众支持与肯定吕日周倡导和支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长治的传媒也习惯了吕日周的“人治”方式——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得力到得力,从不经常到经常——即使面对严厉的批评和巨大的精神压力,也愿受之,坚持把新闻舆论监督搞下去。这说明,吕日周的“人治”方式是有群众基础的,也是能为媒体所接受的。

  从近些年来的实践看,一个地方的新闻舆论监督搞得好与不好,大都同这个地方的主要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和汉阳有关。如果这个地方领导者的胸怀广,汉阳深,素质好,他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认识就高,支持的力度就大,那么,这个地方的新闻舆论监督通常就会搞得好一些。因此,当在一个地方,新闻舆论监督还没有形成制度,还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能有吕日周这样的人出来,暂时用“人治”的办法来加强一下新闻舆论监督,这也不失为一种对政府、对人民、对工作和对媒体都有利处的选择。

  从“人治”到法治——长治之路

  我们不能忽视和否认领导者,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推进全局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也不能忽视和否认“人治”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所起到的特殊性作用。然而,我们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毕竟是一个奉行和体现民主与法制精神的社会制度。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我们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结果当然是实行民主与法制,通过法治来治国安邦,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从“人治”到法治,这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使新闻舆论监督达到理想效果的必由之路。

  唯有走法治道路,才能使新闻舆论监督摆脱个人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新闻舆论监督置于法制范围之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新闻舆论监督中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对阻挠和压制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法律制裁,对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法律保护。这样的话,就不会由于某个领导者个人的因素,而影响新闻舆论监督的正常开展。以长治为例,不管吕日周今后是否还会留在长治,也不管吕日周本人今后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保障,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就会按照正常的程序,沿着正确的道路坚持搞下去。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问题的关键。否则,一旦吕日周离开了长治,或者说,假设(仅仅是假设)一旦吕日周本人出现了什么问题,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就会受到冲击和影响。

  长治市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多次反弹。有人说,《长治日报》成了吕日周个人意志的载体;还有人问,长治以媒体治市,监督党政部门的工作,那么纪委干什么去了?人大干什么去了?我们不排斥发出这些言论的人中,有些是带有偏见或是抵触情绪的,但是应当说,提出的这些问题还是很值得深思的。

  据了解,吕日周主要是靠个人的魄力和魅力,不顾一切,排除干扰,来推进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的。在很多情况下,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能不受干扰,顺利实施,他往往需要个人说了算。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吕日周个人的权力靠谁来监督?”许多事实说明,一个人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其结果往往十分危险,这方面古今中外的教训太多了!因此,如果人们在这方面善意地提出意见,表示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应当引起重视。

  再有,吕日周如何处理个人和市委领导集体的关系?如何处理新闻舆论监督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人大监督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法律和法规来解决。

  在阅读报道长治经验的有关材料时,我们高兴地看到,长治的领导者吕日周以及他的同事们已经意识到了实行法治的意义。他们正在制订一部地方性的新闻舆论监督法规,这个法规一经省人大批准,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就有法可依了,这样,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就可以步入法制轨道,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棋盘长治的同志——包括吕日周和他的市委、市府的同事,以及媒体的全体同仁,在新闻舆论监督实行法治方面也能为全国提供好的经验。我们也希望借助长治及其他地方的相关经验,在促进全国新闻舆论监督实现法制化方面能取得更大的进展。

  从“人治”到法治,这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也是新闻舆论监督达到“长治”(长久之治)效果的必由之路。 (作者 郑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