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化社会下的媒体尴尬

 2007-03-26 11:17   

  媒体的日趋商业化,争抢第一时间报道新闻,促使大量偏离传统新闻学的坏新闻的涌现:不核实、不准确、不公正、猜测、低级趣味。在革命战争年代、在冷战年代,政治新闻本身可能就是某种公共娱乐的源泉,而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们更多地强调个人发展、个人享受和个人娱乐,人们的兴趣正在远离政治和公共事务。今天,媒体产业越发达,公众越是星星点点地获取新闻:早上起床听广播、上班路上听交通台、晚上吃饭前看晚报或睡觉前看晚间新闻;或者在等汽车乘地铁时匆忙地浏览一下报纸;或者上班时偷空上网浏览一下新闻网页。他们最多看一下新闻标题、新闻提要,他们关注的新闻更多是股票行情、体育新闻、明星逸事、交通新闻和天气预报。为了留住受众,越来越多的电台电视台办了脱口秀节目,把新闻当成娱乐节目来讲述,新闻、事实、传言、个人言论、甚至虚构的故事混杂一块,受众难辨真伪。这样商业化了的新闻学正在改变公众的胃口,传统的公共精神新闻学正在让位于金钱驱动的商业化了的新闻学。在传媒人才看来,新闻是消费者感兴趣的东西;新闻是满足受众的兴趣和广告商利益的内容。传媒人才认为,一个发行量大的报纸、访问量大的网站、收视率高的电视节目捅蝗衔诶娣竦煤芎谩?br>

  作为一个商业化十足的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不愿意刊载或广播那些令受众不快或从内心中感到不舒服的内容。比如,中美撞机后,美国媒体一定要大量刊播美国全国人民拥军拥属的画面和歌颂美国飞行员英雄事迹的报道和书籍。如果媒体报道指责美国间谍飞机来中国侦察飞行或播放中国飞行员王伟和其家属的画面或报道王伟英雄事迹,就会遭到美国公众的痛骂,广告商就会退订。再如,美国媒体关于阿富汗战争多半不报道平民伤亡。佛罗里达州的《巴拿马城市新闻先驱报》(美国地方报纸)就阿富汗战争报道给编辑记者发了一个报道须知:“不得在报纸头版使用由于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造成平民伤亡的照片。”它的姊妹报《佛特沃尔顿海滩报》由于头版刊登了这样一张照片,收到了数以百计的威胁性电子邮件,之后报社规定不得使用由于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造成平民伤亡为导语的通讯社消息。这种伤亡的内容可以在稿件的最后提一下。如果这篇通讯社消息需要改写,要设法淡化平民伤亡的内容。

  一个国家主流媒体刊播的新闻要满足主流社会人群的心理需要,是主流社会的镜鉴,要反映主流的现状和要求。那些挑战主流社会和主流思想的少数人和阶层对于主流媒体来说没有太大的新闻价值。比如,美国共产党差不多每年在“五一国际劳动节”这天组织社会底层的劳动群众示威游行,但是,在美国主流媒体上看不到任何报道。再如,中国媒体经常刊播大量的揭露贪官污吏的报道和各种有钱人和新贵们追求时尚的信息,因为这满足了广大受众的心理需求,广大读者和网民在这些人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他们不喜欢阅读那些反映社会失败者的新闻,认为这类新闻与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不相干。

  但是,往往在这个时候会出现冲突:公众的知情权与媒体的广告和利润之间发生了冲突。新闻最重要的功能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是,通过观察公众的媒介消费行为,很容易发现,人们往往更关注那些有娱乐价值的新闻,而不是那些与公众利益更为密切的政治新闻。

  以寻求和满足广告商为目的的新闻商品化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利益冲突:广告商所代理的工商企业是通过受众购买“新闻”而获取和增加利润。广告商依赖市场研究、媒介研究和受众调查来决定新闻价值,记者作为职业的新闻价值裁判者的作用被媒介研究和市场调查所取代。结果,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独立原则遭到了破坏。媒体把新闻价值的判断交给了传媒人才、市场和受众。

  根据市场调查和媒介研究结果做出的新闻价值判断并不是可靠的,而且会随着新闻事件的发生,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这种研究不是根据新闻界专家和新闻学原理做出的。每天媒体和各个网站上的大部分选题和稿件照片,其报道质量并不在于主管部门和政策的限制,质量最终取决于编辑部编辑和记者的专业和道德水平。网络媒体,特别是一些大的网站,对社会有议程设置的能力。这个权力掌握在具体的编辑和记者手中。因此,网络媒体编辑和记者必须跟传统媒体的编辑和记者一样,做好公共信息的守门员工作。作为公共信息的守门员,如何界定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与名人的区别?公众人物比一般公众拥有更大的隐私或不应该有私人生活?什么是公众利益?公众利益是否等同公众兴趣?在公共领域发生的任何事件都应该报道吗?披露公共领域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有利于公共利益吗?要从新闻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对新闻价值做出判断。(本文摘自《畸变的媒体》,该书即将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