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2007年第五次评议公报

 2007-09-12 17:27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2007年第五次评议会现场

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2007年第五次评议公报

  2007年9月12日

  2007年9月12日,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本年度第五次会议,针对近一时期网上出现的“恶搞北京奥运”现象进行评议。

  评议会指出, 当前,2008年北京奥运会已进入倒计时一周年,全国各族人民喜迎奥运、共盼奥运、参与北京奥运会的热情更加高涨。然而,在社会各界积极筹办奥运、努力把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盛会的主流舆论氛围中,互联网上却出现了一小股“恶搞”北京奥运会的不和谐风气,其对象涉及多个北京奥运会专有知识产权作品及整体形象,如本届奥运会会徽“中国印”、吉祥物“福娃”、火炬“祥云”、口号“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One World One Dream)”、单项体育运动图标等。这类“恶搞”制作主要表现为:篡改标志、图形、文字;对影像资料重新剪辑、配音制作无聊的视频短片;创作低俗、下流歌曲等。这类作品主要的传播途径为论坛、博客、播客、视频分享网站等。

  评议会指出,近年来,“恶搞”之风在互联网上越演越烈,起初是针对一些影视作品,网民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技能,通过修改、合成等制作手段,创作出新的图片、动画、音频、视频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以期博得网民一乐。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一段时间,有些“恶搞”已经违反法律、超越道德底线,肆意对受法律保护的事物进行嘲弄和亵渎,网上“恶搞北京奥运”就属此类。

  评议会认为,“恶搞北京奥运”不仅是对中国国家尊严的极其不尊重,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严重亵渎,是对全国人民共同美好愿景的重大伤害,同时这也和全国网络媒体和广大网民心向奥运的真情实感背道而驰。制作这类作品的网民,也许是抱着“娱乐”心态,但其“恶搞”作品的实际传播效果,却是让外界对中国办好奥运会、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能力和信心产生质疑。更有极少数“恶搞”作品,是通过互联网直接从境外传播到境内的,这部分制作者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试图借助互联网传播对成功举办奥运会进行干扰。

  评议会强调,目前,“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正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这一活动理应在互联网上得到响应和落实。健康、文明的互联网环境,是把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重要前提之一。因此,对于“恶搞北京奥运”这一不健康的信息传播苗头,互联网业界和广大网民必须予以制止。

  评议会在此要求,各类网站应该始终保持严肃负责、积极向上的信息传播态度,加强涉及北京奥运会内容的管理,立即对嘲弄、亵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各类形式的“恶搞”内容进行清理,并且今后不得在论坛、博客中进行推荐,不得对此类制作内容进行集纳、传播。

  网络义务监督员在今后一年时间内,应将此类不良信息的举报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评议会同时也希望广大网民以热情东道主的姿态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多做贡献,自觉抵制“恶搞北京奥运”内容的传播,并对网站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