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会公开谴责网上肆意传播香港艺人色情淫秽照片

 2008-02-18 16:52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2008年第一次评议会现场

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2008年第一次评议公报

2008年2月18日

  2008年2月18日下午,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会议,就近期北京地区网络媒体有关香港艺人所谓"艳照门"事件的报道及信息传播行为进行评议。评议会强烈谴责个别网站肆意传播相关色情乃至淫秽照片的行为,对搜狐网等网站主动抵制相关照片在网上流传的行为高度称赞。

  近期发生的某香港男艺人与多名女艺人"艳照"曝光事件,引发了港澳台和内地网民的关注,成为连日来北京地区一些网络媒体报道与传播热点。但是本评议会注意到,在对此事件的报道与传播中,个别网站的所作所为不仅超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也超越了法律的底线。这些行为包括:在报道与传播中对当事艺人明显有违社会道德与伦理的行为,一味炒作和渲染,而根本不做任何评判,极易对喜爱"追星"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误导;更有甚者,个别网站利用搜索引擎、论坛、博客、相册等方式,大量传播名为"艳照"、实质上大多属于色情乃至淫秽的相关照片,使得互联网上一时间出现了一股群体性传播淫秽照片的浊流。

  评议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信息的刑责均有明确规定。个别网站一味迎合少数网民的低俗阅读需求,肆无忌惮地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淫秽照片,背离了北京网络媒体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宗旨,有损于中国互联网整体形象和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评议会对百度网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提出严厉批评。百度网上的某些关键词检索及 "贴吧",成为此次"艳照门"事件中色情、淫秽照片集中展示、再次传播的平台。在北京网络媒体已经行动起来共同抵制"艳照"传播后,百度网仍未进行有效封堵、屏蔽,且多加辩解、拖延,致使大量色情、淫秽照片长时间驻留。为此,评议会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此次色情、淫秽照片传播所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评议会特别对北京地区主流网络媒体在"艳照门"事件报道与传播中的社会责任意识给予高度赞扬,尤其对搜狐网一批版主率先在全国网络界发起"共同抵制'艳照门'图片网上传播"的倡议给予高度评价。在该倡议之后,搜狐、新浪、网易、中华、凤凰、博客网、中搜等北京地区网站又向广大网友进一步发出了"不下载、不保存、不主动传播,最大限度地防止艳照落入儿童手中"的呼吁,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全国各地网站、版主和广大网民的响应和支持。评议会认为这些网站、版主和网民的行为,真正体现了中国互联网业界的良知和责任感,体现了广大中国网民的素养和主流意愿。

  目前,"艳照门"事件中的数百张色情、淫秽照片仍通过各种方式在互联网上传播。要想遏制其蔓延和泛滥,仅靠北京网络媒体的行动远远不够。为此,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郑重呼吁,全国的网络界立刻行动起来,在舆论上,不给淫秽照片的传播提供借口;在技术上,不给淫秽照片的传播提供平台,为建设一个自律、文明、健康、规范的网络环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