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侵权责任法》 防止网络侵权行为

 2010-10-08 09:00   千龙网

  千龙网讯 2010年9月29日下午,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本年度第四次会议,主题为:自觉遵守《侵权责任法》、防止网络侵权行为。

  管理部门、业界、学界及网民代表十一位人士作为评议员出席了本次评议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会上对《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和案例做了介绍。法学界的专家对该法的要点做了阐释、解读。百度和大旗网结合各自在以往运营中遇到的现实案例,谈了学习《侵权责任法》的心得和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自律、完善网站运作机制的设想。与会人士还围绕该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评议会指出,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它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该法中被称为“互联网专条”的第三十六条,首次明确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网络中侵权行为的范围主要指侵犯人身权,包括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权,以及侵犯知识产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使用,通过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由于《民法通则》等既有法律法规没有对网络侵权行为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造成了种种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则在两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担负的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评议会指出,网络媒体首先要提高对《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意义的认识。侵权责任法体现了我国立法政策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其中设立网络侵权专条,正说明互联网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强大,并且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现实生活,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其次,网络媒体要加强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尤其是对第三十六条的把握。最后,网络媒体要结合自身的业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包括技术服务提供者,还包括内容服务提供者。目前很多网站提供的服务具有多样性,既提供技术服务,又提供内容服务。如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在“知道”的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今天网站运作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网站编辑应具备的法律意识。同时,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促进网络产业正常发展之间取得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必须运用好“责任避风港”原则。

  评议会充分肯定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众多成员单位近期纷纷开设宣传报道《侵权责任法》专栏的做法,这不仅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还是对社会公众,都是一次普法教育。评议会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北京网络媒体应结合工作实际更深入地学习《侵权责任法》,以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从而构建在法律规范下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整体环境。

  来自千龙、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等二十余家网站的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