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网评会:媒体登载图片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

 2013-03-07 11:11   首都互联网协会

        2013年3月6日上午,首都互联网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对部分媒体大幅转发长江大桥跳江自杀、长春盗车杀童新闻图片进行评议。

       评议会指出,近期部分媒体片面追逐销量、流量,在对长江大桥轻生跳桥、长春盗车案婴儿被害等事件的报道与传播中,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忽视当事人及民众感受,利用突出的版面、显著的位置、耸人的标题,发布刊登转载受害人照片,对悲剧过多、过度报道,对受害者家属、网络环境及社会秩序造成了伤害。媒体过多、过度报道此类事件,刊登当事人、受害人及家属照片,将个别事件、孤立现象进行放大解读,也引发网民不满。一些网民批评媒体的此种做法不人道,有违职业道德和新闻伦理,是对逝去生命的不尊重。

       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站负责人表示,各网站已在第一时间对相关新闻、图片进行调控清理。新浪副总编辑周晓鹏介绍说,对长江大桥跳江自杀图片,新浪快速进行了撤换处理。他表示,对于类似涉及死亡的图片,媒体不应突出处理。搜狐新闻总监吴晨光谈到,媒体应恪守新闻伦理,体现对生命的尊重,报道应倾向正面,如市民自发寻找婴儿,网民祭奠遇难婴儿等,传播事件中的正能量。他介绍说,搜狐新闻中心针对图片登载有专门的规定,如图片中不能出现死者的脸,不能发布暴力、血腥的图片等。

       评议会专家认为,对于涉及死亡,特别是婴幼儿、青少年死亡的事件,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新闻报道规范。网络媒体作为新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处理,肩负起媒体的社会责任。媒体对涉及受害者隐私的新闻要格外谨慎,在传播信息与不侵犯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网络媒体在处理这一类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应逐渐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处理类似事件的原则。

       评议会指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媒体组织,对一些特定事件的报道都有严格的报道准则,强调对事件相关当事人隐私的保护,顾及相关当事人及公众的感受,考虑报道手法的社会影响。网络媒体应不断提升网站新闻从业者的业务水准、责任意识和职业操守,维护正常的互联网新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