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0年9月-10月
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二、参加办法:
(一)2010年6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网站正式员工可参加本次比赛(以正式工作合同为准),非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到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运动员参赛证”即有资格参加本次比赛。对已取得“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运动员参赛证”的人员只需进行注册登记。初次办理注册登记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纸质免冠照片一张、参赛证工本费10元/人。
(三)报名地点为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报名时各单位须出具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单位正式员工2010年6月1日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遵守比赛纪律书面保证书、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主办方有权拒绝该单位参加比赛。
(四)各单位报名后,参赛球员的信息将在组委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单位如果对参赛球员的资格有异议可以向组委会进行举报。举报单位需以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谁举报谁举证。组委会可要求被举报单位提供参赛球员在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以社保中心稽核部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为准)等证明材料,一旦无法提供球员为该单位正式员工的有关材料,则取消该球员参赛资格。
(五)各参赛单位或球员在整个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在官方网站进行通报批评。
(六)对于现役或退役(指参加过中超、中甲、中乙比赛)的职业球员一律不准报名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
(七)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参赛运动员人数不得多于22名。
(八)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需交纪律保证金每队2000元。在比赛过程中如果某队由于违规违纪,被处罚的数额超过2000元,不足部分该队必须续交补齐后方可继续比赛,如比赛中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在全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三、竞赛办法:
(一) 采用中国足协审定的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根据本系统比赛的特点,不准任何形式铲球:
1)合理倒地铲球视为危险动作,判间接任意球;
2)倒地铲人、铲拌,应判直接任意球。
(二)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排列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最后决出冠亚军。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四)比赛开赛前30分钟,各队将主教练签名的上场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交裁判员,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将视为无替补队员;每场比赛允许替换人数7名,但队员一经替换出,不得在该场比赛中重新上场。
(五)所有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守门员服装必须区别于双方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服装号码须与报名单相符,无号、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报名时不允许出现0号。
(六)比赛时穿胶钉球鞋,必须带护腿板, 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其参加比赛。
(七)每队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
(八)比赛使用5号球。
(九)全部比赛中,一名队员累计三张黄牌停赛一场,黄牌不带入决赛场次;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
(十)受到黄牌、红牌处罚的运动员根据《北京市足球比赛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同场比赛中一名队员被出示一张黄牌,罚款50元;被直接出示一张红牌,罚款200元。
(十一) 弃权与罢场:
1) 一个队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为弃权。参赛各队在比赛期间,不得自行决定放弃规定的全部比赛,如某队报名后,在赛前十天决定不参加比赛,罚款100元;如在赛前十天之内或开赛后中途放弃规定的比赛,将罚款500-1000元,并判罚该队之前所有比赛0:3负于对方。如有特殊情况,经组委会同意批准的酌情给予处罚。
2) 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延迟比赛开赛时间超过15分钟的队,此场比赛则以弃权论处。判对方以3:0获胜,并酌情给予罚款处理。
3) 所有参赛队在赛前,领队必须到场。领队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必须在赛前通知组委会并委派代理领队,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如超过开赛时间15分钟,此场则以弃权论处。
4) 一个队在比赛中罢踢,将判对方3:0获胜,如在罢踢前,对方胜球超过3:0时,将按最高比分计算。一个队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无理纠缠,裁判员立即计时,五分钟不开球以罢踢论处。如发生罢踢事件时,仲裁委员会可决定停止该队参加下几场或全部比赛资格。责令该队领队进行书面检查并罚款2000元。如坚持错误经组委会上报主办单位停止该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罚款3000-5000元。
四、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 积分相等队之间小组赛净胜球、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6) 第二阶段淘汰赛必须决出胜负。
淘汰赛在80分钟内比赛双方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决赛在80分钟内比赛仍为平局,则进行20分钟加时赛;加时赛如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五、纪律规定: 执行《北京市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六、奖励:
(一)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颁发冠军、亚军、季军奖杯
(二)评选最佳组织奖
(三)评选最佳体育风尚奖
(四)评选优秀团队奖
(五)评选最佳啦啦队奖
七、裁判员由北京体育大学足球教研室统一选派。
八、未尽事宜:
本规程解释权归第六届(2010)“波司登”杯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组委会,未尽事宜由组委会最终决定。
第六届(2010)“波司登”杯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组委会
2010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