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和维护足球运动健康发展,杜绝和禁止非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维护参赛单位、球员、领队、教练员、裁判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和参照《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规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针对足球运动中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的所有相关活动。
使用主体为以下自然人、组织:
1、各个参赛单位;
2、领队、教练及队内其他工作人员;
3、球员;
4、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以及与比赛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
三、违规违纪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本办法由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仲裁委员会执行。
第二章 处罚
五、红黄牌停赛及罚款
(一)全部比赛中,一名球员累计二张黄牌停赛一场,小组赛黄牌带入淘汰赛阶段;一次黄牌后,又罚一红牌,该黄牌仍作为积累数。一张红牌(如无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仲裁委员会追加处罚)停赛一场。
(二)全部比赛中,参赛单位在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受罚款处罚:
1、被出示一张黄牌,罚款100元;被直接出示一张红牌,罚款200元。
2、1+1黄牌产生的红牌按红牌计,同时此2张黄牌不计入累计黄牌。
(三)如果球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以语言或行为表示异议;
3、连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不遵守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四)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球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
2、犯有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判为直接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理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一名球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即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仲裁委员会对他没有更重的处罚,则于下一场比赛后恢复比赛。
8、被罚令出场的犯规球员立即离开比赛场地。
六、弃权与罢赛
(一)参赛单位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为弃权。在比赛期间,参赛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放弃规定的全部比赛,如某参赛单位报名后,在开赛十天前(不含第十天)决定不参加比赛,罚款2000元;在开赛前十天内或开赛后中途放弃规定的比赛,罚款5000元。如有特殊情况,经组委会同意批准的酌情给予处罚。
(二)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延迟比赛开赛时间超过15分钟的参赛单位,此场比赛则以弃权论处。判对方以3 : 0获胜,并给予罚款2000元。
(三)所有参赛单位在赛前,领队必须到场。领队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必须在赛前通知组委会并委派代理领队,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如超过开赛时间15分钟,此场则以弃权论处。
(四)参赛单位在比赛中罢踢,将判对方3:0获胜。参赛单位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无理纠缠,裁判员立即计时,5分钟不开球以罢踢论处。如发生罢踢事件时,仲裁委员会可决定停止该单位参加本届余下场次的比赛资格,报组委会及主办单位。组委会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参赛单位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参赛资格,并以公函形式对参赛单位进行处罚通知,在官方网站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10000元。
(五)小组赛期间,参赛单位在比赛中弃权,则该单位小组赛期间所有比赛均判对方3:0获胜。
七、非体育道德行为
(一)球员在赛前、赛中、赛后(场上或场下)对裁判员、第四官员、工作人员、球员及观众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属实,报组委会及主办单位,对参赛单位及肇事球员做出处罚:
1、罚款;(不低于2000元)
2、停止其全部比赛资格;
3、以公函形式对参赛单位进行处罚通知,并在官方网站进行通报批评。
4、情节恶劣者,将被记录在赛事球员数据库,禁止其代表任何单位参加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取消该单位参赛资格。
(二)领队、教练员及随行观众在赛前、赛中、赛后(场上或场下)干扰比赛;对裁判员、第四官员、双方领队和教练员、工作人员及球员进行侮辱、谩骂、殴打或怂恿、参与、指挥球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管理,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属实,报组委会及主办单位,对参赛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1、罚款;(不低于2000元)
2、情节恶劣者停止其全部比赛资格;
3、取消该单位参赛资格;
4、以公函形式对参赛单位进行处罚通知,并在官方网站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参赛单位或球员在整个赛事中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队伍参赛资格并扣除全部赛事纪律保证金10000元。组委会将以公函形式对参赛单位进行处罚通知,在官方网站进行通报批评。
八、替补席管理
(一)管理替补席秩序是参赛单位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上的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被追究球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二)足球场内禁止吸烟,各参赛单位须保证本队领队、教练员、球员及随行观众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一经发现扣罚赛事纪律保证金200元/人。
九、考勤制度
各参赛单位参加领队会议、抽签仪式、揭幕战仪式、闭幕式等,如迟到、早退按违反比赛纪律扣罚保证金500元/次,如不出席者按违反比赛纪律扣罚保证金1000元/次。
十、未尽事宜
本处罚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组委会,未尽事宜由组委会最终决定。 |